退股协议书参考 『范文15』
甲方:(身份证号码 )
乙方:(身份证号码 )
丙方:(身份证号码 )
丁方:(身份证号码 )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意见:本公司同意上述协议各条内容。
项目公司(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20__年3月 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签订
退股协议书参考 『范文16』
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装饰)于20xx年3月1日正式成立。
法定代表人:
投资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万元)。
装饰是由张洋、胡向荣、王益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一:占股份总额的40%;股东二:占股份总额的30%;股东三:占股份总额的30%。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7000.00元,由于自身原因胡向荣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胡向荣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 20xx.00 元弥补公司亏损。
2、胡向荣退股后,公司股东张洋持有公司55%的股份,王益持有公司45%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张洋及股东王益负责,与胡向荣不再有任何关系。
3、张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益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胡向荣应退回股本金额为1.3万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公司现亏损,胡向荣股本在20xx年三月一日至五日退还。如期未还由法人张洋负责退还。并追究还10%的利息。按退股日至还款日止。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张洋、胡向荣、王益各持一份。
6、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同等据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装饰股份公司
股东一签字:年
股东二签字:年月日
股东三签字:年月日
20xx年九月二十日
退股协议书参考 『范文17』
退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艺美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冬林,公司是先由谭冬林个人成立,后由谭冬林转让部分股份给阳文斌,即公司现是由谭冬林 阳文斌两位股东组成,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6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35%
现乙方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返还乙方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材料货款账务往来及工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与甲方交接好与公司有关事情,
乙方退股后不得带走公司内部资料和信息,不得诋毁公司。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年 日 月
还款协议书
甲方:卢贤敏
乙方:江裕仁
一、重庆锦利塑业有限公司江裕仁将所有股份持有权转让给卢贤敏。
二、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1,280,000.00元),20xx年8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元),余款96万元及利息于20xx年底之前还清。
三、甲方自愿将重庆市两江新区逸翠庄园32幢13号、福清市江滨小区(西门车场)4号楼604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给乙方,甲方还清乙方款项,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以上两套房产及相关手续,甲方未能兑现还款金额乙方有权按市场价变卖抵押房产。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