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协议书 『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内部员工购房事宜,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市____路____小区的____号楼____单元______室的面积为____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在该房屋______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出售价的基础上给予乙方总价款10%的优惠,计(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优惠,乙方应缴的首付款(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三年内付清不记息,可用效益工资、奖金冲抵,余款办理银行按揭,由个人按月归还。
四、上述甲方给予乙方的购房优惠补贴,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就职期内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职期不满五年,无论乙方以何种原因辞职或离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优惠补贴,并按对外售房价款收回房屋差价及利息。若乙方提出退房,则甲方每年按优惠房价总额5%的折旧率计收折旧费,同时收回房屋产权。
五、乙方因办理房屋产权证须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除取消乙方所有的购房优惠补贴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按总房款的30%计算的违约金(大写):______,(小写):____元。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房产开发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关于购房协议书 『范文4』
甲方(转让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概况及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63平方米(以甲方持有的房产证登记为准)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产权状况:,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附属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电力、供水、电话、供暖、有线电视、网络线路等管线、计量表等一并转让;为使该房屋达到合理、正常使用之目的的必要设施一并转让;该房屋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权益一并转让。
二、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成交价格已经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内容转让之价格。办理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支付叁拾万作为定金。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该房屋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购房、物业、公共修基金等手续及合同;结清房屋所有权过户前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水、电力、供暖、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公共维修基金等),出示有关交费证明。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达到正常、安全使用之状态。清理房屋东过道通行障碍物。并保证该过道和房屋后院产权及使用权属于乙方所有。
4.甲方应当共同与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为过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便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控制在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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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应当为乙方入住该房屋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办理房屋过户后两日内腾退该房屋,并作对该房屋作必要的清洁,个人物品逾期搬出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6.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移交手续。
7.甲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后两日内,前往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在该房屋下的户籍迁移手续。
五、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款。
2.乙方应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物业移交手续。
六、产权过户及入住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按约支付相应税费。土地使用权证的屋所有权证后的两日内由双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甲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过户完毕之日起两天内腾退房屋,办理完物业更名等移交手续,结算所有有关费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甲乙双方在房屋过户后三日内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移转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日万分之的比例自三个月期满之日的次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同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甲方不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3)甲方未按约结清有关费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自行及时结清有关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未结费用%的违约金。乙方已经代为支付该费用的,甲方还应当全额返还。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支付期满次日起按照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的,甲方履行期限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八、房屋风险的转移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移转至乙方。
九、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购房协议书 『范文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与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 中山一路104号第1-2幢第3-5层 的法院拍卖楼房三层(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总面积为 平方米,总价款 )。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以拍卖确认及成交房产过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资金占三方总投入金额的占比作为该房产各权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为:房产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交易税金+房产过户手续费。三方第一次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所贷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差额外,甲、方可暂时使用剩余贷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贷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且到期须按时还清贷款本金。该房产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扩大经营的,甲方应将贷款款项及时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该房产投资项目上,而原投资及贷款所得资金不足时,三方都须按比例再注入资金。
第三条协议一旦签订则认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房产的所有拍卖条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及风险。三方经协商由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及贷款的所有手续,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作为该产权登记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的全部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三人分别享有的%和%的权属。
第四条 该合伙房屋原租户终止租赁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或重新对外租赁等经营事务,经营投资管理或对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甲、乙、丙三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其它该房屋的费用开支后,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两方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两方违约金。
若三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或两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或另两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或两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两方或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两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两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或两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两方或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