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集合 『范文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合作各方各自的资源整合及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方会谈达成的共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法规有关规定,为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各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通过各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项目合作伙伴关系。
2、各方相信,通过本次合作为各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1、各方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各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约定出资比例将所有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各方出资金额为:甲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合作期内归合伙各方共同所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合伙各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各方不再继续合作,按合伙各方约定的时间清算后按各自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三、公司的经营及管理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共同清算合伙债务。
1.4、合伙负责人在支付货款和报销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帐目结算与登记工作。其他合伙人有权核查合伙项目的公共财产帐目。
1.5、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现金审批工作,但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1.6、合伙负责人负责协助监督业务的洽谈与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工作。
2、合伙负责人职责权利。
2.1合伙负责人应对每一个合伙人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2.2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项目负责,应积极主动做好合伙项目的业务扩展计划,市场业务调查开拓计划以及责任目标计划等。
2.3合伙负责人必须做好员工的工作考核、督导与工作责任分配工作。
2.4合伙负责人对合伙项目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3.1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监督。
3.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4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5有权申请合伙负责人公开帐目和进行帐目查询核对工作。
4、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4.1合伙人应及时向合伙项目负责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4.2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应积极主动的查询相关市场业务信息,及时反馈。
4.3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4.4合伙人应按时参加各项决策会议。
4.5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操作管理,并向合伙负责人反馈情况。
4.6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出资份额比例分配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进行上一度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项目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退股原则:
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之内不得撤股,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资产清算后所按退股方所占出资的%返还。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实施;
②退股需提前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③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合伙项目亏损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⑤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⑥如合伙人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退股方所占股份的%退股: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转让: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该除名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因该除名退伙人的资产清算不足以弥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各守约方合作人有权要求除名退伙人对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禁止行为
1、合伙项目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6、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伙项目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7、禁止各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项目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8、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各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9、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七、保密
1、本次各方合作项目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应为合作各方严格遵守,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各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3、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并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2、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完成。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本合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协议效力
十、本协议经所有合伙各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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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条:定义
1.1 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软件开发的区块链技术。
1.2 开发软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需求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1.3 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1.4 资料是指与开发软件相关的软件、工作记录及工程文档。
1.5上线是指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在甲方的工作环境中正式运行或被甲方用于业务办理。
1.6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区块链技术开发,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区块链产品-Verisource(分布式数字认证框架)以及定制化研发服务。
2.2 该Verisource(分布式数字认证框架)是基于荣客联盟链策划、开发及维护的。
2.3乙方应根据《附件一:需求列表》的内容,与甲方共同对业务需求进行识别,并和技术部门进行确认,将其作为软件开发依据。乙方开发软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满足本协议所附《附件一:需求列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3.1 甲方制定项目对接人,负责对接现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2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对开发软件进行联调测试、用户验收测试及系统压力测试,使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至验收完成。
3.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所附《需求列表》(附件一)的要求,完成和交付开发软件,并向甲方提供开发软件相应的文档资料。
3.4 乙方应当保障搭建安全的区块链底层;保证区块链存证的接口可顺利接入;浏览器监控器等其他定制化产品符合甲方的业务需求。
3.5 乙方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各方职责,并按阶段考核检查。
3.6 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和制定各类技术文档资料、编写培训教材, 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包括乙方掌握应用系统的技术细节。
3.7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中合作内容进行单独宣发,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联合宣发。在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授权彼此使用对方所属的商标进行宣传,商标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内容。
3.8 甲方同意在交付的系统页面中包含乙方的商标和 “Power By HonorSQL”的文字说明。
第四条合作方式
因战略发展需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实施本协议中合作内容,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商业经营信息以及其它标明为保密文件或资料的各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5.2除另行约定外,双方不因本合作而享有对方的知识产权。
5.3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6.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6.3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第七条:违约条款
发生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 7.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
2. 7.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7.3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全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框架协议以及后续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上海市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接受时,均可向被指责方所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想要续签本协议的,应自协议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经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终止解除。
10.2如因违约行为或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按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1.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协议首部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亦为各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约定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3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邮箱:
地址:
乙方指定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邮箱:
地址: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12.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12.2双方确定,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12.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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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在父母留存的老宅基地上建造自住的居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其中甲方由于资金有限,不出资)在三方老宅基地上新建四层楼房。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提供其原有的位于、宅基地X侧即其原土地证上的宅基地,作为新建房的交通通道;并且在新房建成后,此地块连同新房所占的宅基地及新房前后的院落宅基地一起为三方共同所有,资源共享,权利和义务均等。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对其原宅基地主张权利。
二、甲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作为公用人行通道后,乙、丙双方承诺至少在一个星期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动工兴建新房屋。且甲方原住房的第二层及以上空间三方承诺允作为建房使用,对此空间无处分权,且不能在使用过程中影响底层的正常使用。
三、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XX万元(人民币XX万元整),由乙方和丙方各出资50%(人民币XX万元),甲方由于资金有限不出资,但要在建房过程中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道路和院落修建及房屋办理报建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资金管理方式为乙方、丙方按预算计划见货付款,并有权监督货物质量。)
四、房屋建成后,一楼由父母支配使用和居住;二、三、四楼由兄弟排行依次选择或协商选择楼层。一楼在父母均不再使用后,由出资建房方即乙方和丙方共同支配,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对该一楼房屋的房产主张权利。
五、房屋建成标准为毛坯房(大楼外部要装修,具体方案由乙方、丙方确定),日后如需装修,三方则对各自确定占用的房屋自己负责装修,该装修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六、各层的水、电分开使用,公用设施部分的费用计入建房成本,室内的设施各自承担费用。以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各自承担。
七、本次建房地基准备为六层,以后若要加建,要在三方同意的情况下施工,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建申请者负责承担。
八、为了保证家庭居住环境的完整性和舒适性,甲乙丙三方禁止私自将自住房屋出租或变卖,若遇特殊情况,要三方协商处理(以书面签名资料为准),三方中的另外方将优先获得略低于外部同等条件30%的受让、买入的权利;若未经协商私自处理的,处理结果无效,私自处理的一方将自愿放弃对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
九、协议达成后,以上条款对三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两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一:
见证方二:
协议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