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房转让协议书汇总31篇(11)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一键复制全文

生产厂房转让协议书 『范文3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转让厂房及设备相关事宜,经过充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内容和费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其现有的厂房(包括装潢、配置、办公及生产设备等设施)依照《转让清单》如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叁捌万元整(小写:238万元)。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或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定金(转让价值的1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小写:23。8万元)。甲方在收取乙方的定金后,即到工商或其它主管机关办理公司注销或改迁手续。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条所规定之权利义务,若乙方违约,不继续履行支付剩余转让费义务,无权要求返还该定金;若甲方违约,不继续履行注销或改迁义务,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2、乙方在支付剩余转让费前,甲方必须先行开具转让标的所涉相关机器及办公设备的购物发票给乙方,对此机器及办公设备所涉6%的税金由乙方负担。

  三、标的物交付时间

  1、甲方先行将本协议所涉厂房、宿舍、机器和办公设备及相关购物发票等按照所列《转让清单》一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应履行其剩余转让费支付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即甲方不履行其交付转让物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支付剩余转让费义务。),双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同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向对方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的转租手续正式办妥后,对涉及乙方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权利与义务,甲方负有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出租等相关事宜的义务。乙方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办妥相关手续后,乙方即取代甲方的原承租人地位,直接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发生法律关系,甲方就此终止了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的租赁关系。

  四、交接与验收

  1、甲方在收取乙方的定金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甲方按照所列《转让清单》所涉标的物,在第三人的见证下进清点,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乙方并可以要求甲方对所清点物品在原地方进行封存,在乙方没有正式入驻工厂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该标的物的义务,若该封存标的物在乙方没入驻前遗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确保具有危害人身生命财产安的机器设备没有隐蔽质量瑕疵,若甲方有意隐瞒该事实而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技术监督机关鉴定的确属于甲方责任的,乙方日后有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若乙方明知道转让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不提出异议或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向对方提出提出异议的,视为该转让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

  3、对于甲方交给原出租方(即工业园)的宿舍抵押金,具体事宜由甲方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协商处理。若原出租方愿意把抵押金退还给甲方,则乙方就不用再交抵押金给甲方;若原出租房不愿意把宿舍抵押金退还给甲方,可协商乙方将此宿舍抵押金支付给甲方,但甲方须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向其支付宿舍抵押金后,原出租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宿舍抵押金。

  4、甲方办理完毕其工商注销或改迁手续后,在乙方支付其剩余转让费前,甲方应先行向乙方开具相关发票单证,当乙方向其支付完毕剩余转让费后,该厂房的使用权及相关机器和办公设备的所有权即转归给乙方。

  五、保证承诺条款

  一、『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在法律上享有对其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其转让的标的物,应当属于甲方所有或其有权处分,并对该转让标的物,且已经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或经董事会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

  2、甲方保证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所转让的机器及办公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任何权益,并保证在乙方在受让该标的物前或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权益。

  3、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所转让的机器及办公设备,没有设定任何对第三人的担保物权,若甲方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让该机器及办公设备的,由此引起第三人与乙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物权、债权债务等任何法律纠纷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概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对其转让设备状况(包括设备的质量、外观、产地、性能、操作维修方法、重大或隐蔽瑕疵等)向乙方作出充分陈述、说明,不得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若甲方以欺诈等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从而使自己受的损害的,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转让协议予以撤销或变更。

  5、甲方明确知悉乙方受让该机器及办公设备是为开展生产所用。为此,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转让机器及办公设备的同时,应当保留厂房的机器设备的原始状况,并向乙方保证该机器设备具有符合生产目的通常性能。当乙方据此设备须办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审批手续时,甲方应当届时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协助。

  二、『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法律上受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该机器设备生产用于符和法定用途的产品。

  2、乙方对该合同所涉标的物的受让决意,是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一致的愿则下达成的,且乙方对该标的`物已经作了充分了解,不存在协议是在违背意思自治的原则下签订的。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办理完毕注销或改迁手续且交付发票单证手续时,有能力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并认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4、乙方受让甲方的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后,以其自身另行注册的公司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往来,若乙方未征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

  六、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对转让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所涉6%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标的物转让给乙方后,因乙方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另行装修、拆卸、运输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消监管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起,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过错一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合同所涉的商业秘密、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以及按照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相关细节等资料,除本次转让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需要之特定目的外,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都要履行保密义务。任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对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相关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之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的资料的,则不受此限。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及修改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乙方交付定金后方可生效,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现金收讫收具开具日期为准。本合同的修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十一、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十二、争议解决

  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深圳市内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甲乙双方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三、其它补充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所执转让清单为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生产厂房转让协议书 『范文31』

  转让方:

  受让方: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贯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6.3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开户银行:账号:

  账户二:开户银行:账号: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交接

  9.1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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