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婚协议 『范文9』
甲方:
乙方:
协议人_____、_____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与_____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身份证号:____ ),二儿子秦(身份证号: )。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____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______房地证字第______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____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八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九、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十、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个人离婚协议 『范文10』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两人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现金: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万元给女方,女方手里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2、房产:位于 的房屋(房产证号: )归男方所有。
3、汽车:汽车(车牌号: )归 方所有。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
四、债务的处理:男女双方现负债共 万元,由 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所规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日期:
个人离婚协议 『范文1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上列男女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离婚协议。
第二条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_月__日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注重感情的培养,而且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已没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第三条男女方共同财产:房产一套,位于___,该房产价值_____万元;汽车一辆,车牌号码为_______,价值______万元;号房及该套房内的一切共有家庭用品,车牌号码为_____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时给予女方补偿房价____万元,于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专用的物品,分别属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债务有向男方姐姐借款____万元整,由男方归还。共同的债权有____万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债务的,属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第四条婚生儿子,于____年_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双方一致同意由女方抚养,男方应于每月的十八号前支付女方抚养费玖佰元整;儿子年满18周岁后由其选择随男方或女方生活。
第五条男方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每周一天,时间为星期六或周日。儿子读书时寒暑假期间的探视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男女双方签订本协议日起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七条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双方不得做有损婚生儿子健康成长的事情,都有教育婚生儿子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