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 『范文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承揽的工程清包给乙方施工,就施工内容、工程量、工程进度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二、工程量:工程总面积㎡,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较大时,相应的增减工资总额。
三、工作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x天。
四、工资总额:根据工程量和工作时间计算,工资总额定为X元整,每延迟一天将扣除工资总额的10%。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工作人员都由乙方雇佣、管理、监督、约束、教育。
2、工人进场后要服从工程管理人员的安排、监护、管理。
3、所有工作要按照工程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
4、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管理规程,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6、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入场工作,没有身份证明的拒绝入场,总请工人人数按X人计,每少一人,每天扣减X元。
7、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程操作程序,精通工程技术,如管理人员提出因工作人员素质差不能胜任本工作的,甲方将无条件让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能胜任本工作时,乙方到工程现场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计X元整,否则乙方自理,交通工具由乙方自行选择。
9、如有条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吃、住等生活便利。
10、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清理完施工现场的杂物,同时将工具和安全用具交还给甲方后,甲方将工资款全部付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协议签订后双方要按协议执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工资总额的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日期: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 『范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就锚杆制作及张拉等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范围:
锚杆的找孔位、中位架加工、锚杆制作、下锚、注浆、锚杆张拉锁定。
二、承包单价:
1.中位架加工:单价:2.5元/个。
2.锚杆制作:单价:3元/米。
3.下锚、注浆:单价:9元/米。
4.锚杆张拉:单价:30元/条。
5.找孔位:单价:15元/个。
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 『范文1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解决当地群工纠纷,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经甲方研究决定,对甲方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制度。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工程部分内部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内部承包内容:甲方将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
(1)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
2、建设单位:__________
3、设计单位:__________
4、监理单位:_____
(2)甲方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内容:__________
2、合同工期:_____天
3、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所做工程总量的60%,剩余40%到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内部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如需要垫资,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本工程因乙方自主经营,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内部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施工范围一致;以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如有增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乙方不能因为承包工程范围变更而增加合同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
四、承包管理:
(1)施工管理:
1、本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等,由乙方自行聘用、组织。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规范,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合同约定内容事项,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若有施工改动,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遵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搭设外防护架。
3、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绿化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份临设或让出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环境绿化工程的施工成品。
4、乙方不得违返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二)财务管理:
1、工程款管理:
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后,再由乙方指定的授权委托财会人员到甲方处
签字拨付。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所需,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视为违约。
2、工程材料管理:
工程材料(主材和辅材等)的采购、运输、入库、存放、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并每月盘点,作好登记,用报表形式交甲方备案,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性。
3、工资成本管理:
乙方以及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的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治安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计入工程成本费用。
(四)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聘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确保必须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乙方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等,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五)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的文明施工规定、规范进行施工。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内部承包工程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即乙方对承包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全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
2、如乙方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如乙方发生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场地,乙方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体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不得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赔偿甲方名誉损失壹万元。乙方对聚众闹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权承担。
七、承包工程款的支付:
(二)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办理财会结算,
(四)乙方必须保证人工费和材料费的按时(实)支付,因乙方没有履行自身责任不按时(实)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质量:
(一)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二)分部分项验收必须是乙方自检合格,才能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质监单位报验。
(三)工程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质监、地勘、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必须评定为合格以上。
(四)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各项专项验收(规划、防雷、电梯、环保、消防等)工作。
(五)乙方在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论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工期:
(一)工期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为准。
(二)乙方不能以停水、停电、下雨等因素拖延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
十、工程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
需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经检查整改的项目已合格和未发现新的施工质量问题后方可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交付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交付前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承诺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保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指派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收到建设单位开工通知后三天内未开工和未出示开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并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按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同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返修经济损失,并负责逾期工
程竣工验收交付的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余款计算)。
(三)因乙方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不能胜任本工程继续施工和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先退场,再办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结算。结算已施工的工程量时,乙方只收取定额基价直接费,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三、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执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工程项目产生的一切对外债权由乙方享有,对外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三)乙方必须保证人工工资的按时(实)支付到位。
(五)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都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住址:
电话:住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