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协议书实用[收集3篇]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一键复制全文

移交协议书实用 『范文1』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由市领导临时交办市统建集团承建的新政务中心两个公交站点已顺利完工,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公交站两座(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公交站点及其附属设施;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该项目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相关规定,对移交设施实施占有、使用;

  (三)负责对移交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移交设施完好、清洁;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移交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设施的在移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移交设施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二○一二 ( 公章)年 日(公章)

移交协议书实用 『范文2』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xx)19号、国办发(20xx)45号文精神,根据国资厅发改革(20xx)7号、11号文件最新要求,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充分协商,现就如何按国务院要求的最后期限,完成“三供一业”的实质性交接;如何同步落实国家政策,精准实操物业管理职能、资产等交接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管职能及移交范围

  (一)物业管理职能的含义:在甲乙双方确定的移交区域内,按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等级和标准,按服务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对物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进行有序管理;实施业主需求的、和乙方服务等级相配套的家政服务。

  (附件一: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此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及批件)

  (二)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 栋,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总户数 户。

  分别坐落在 等XX个街区:

  各移交区域的坐落位置:(小区名称,地址,东、西、南、北街临)

  (附件二:物业移交范围平面示意图及住户明细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交接,X年XX月XX日点,为完成职能交接工作基准日。此基准日之后,甲方不再承担以上区域物业管理及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关于维修改造补助资金

  (一)经甲、乙依X市政府文件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给付乙方接收补助资金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00元)。

  (二)此费用作为乙方对接收区域的维修费和必要的改造费用,乙方有权依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府的相关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

  第四条, 关于相关资产的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依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方按所交物管职能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于基准日15日前,向乙方提供移交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X平方米。

  (附件三:移交房产明细及位置示意图,)

  (二)未买断产权住宅:凡房改中未买断或未全部买断的永久固定性住户,其房屋产权的未买断部分,均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四:房改后未出售住宅明细表)

  (三)履行物管职能的一般资产: 甲方向乙方移交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与低值易耗类物品。

  (附件五:各家属区移交设施、设备、工具等低值易耗类明细表)

  (四)物管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属: 在业主已办住宅权属证分摊后余下土地(供生活区使用的道路、绿地、水景、庭院等,不含坐落在家属内公有建筑的投影土地),应属生活区不可分割部分,其土地使用权随小区一并移交。

  (附件六:全部移交区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第五条,关于人员移交

  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移交国有职工X名。

  第六条,关于国有资产交接程序:

  (一)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出具全部拟移交资产实物明细和财务清单,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与基准日前十日,各派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清点、核准,并签署《资产交接签署单》,以备甲乙双方后期账务处理。

  (二)凡以上无偿划转资产,甲方应提供相关权属变更的法定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交接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建筑用电、用水、用热等用户更名手续。

  第七条, 关于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一)含移交区域内建筑物的全部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水暖、电气、采暖、供水、燃气、通讯等图纸、内页等档案资料。

  (二)近三年的大、中修资料: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竣工资料等。

  (附件七:建筑档案类资料交接目录)

  第八条、关于相关责任界定

  (一)乙方对职能履行区域的维修改造负“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责任;在乙方的集中改造期间,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本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解决施工受阻等问题。

  (二)凡甲方现物业管理中,有依规需移交至市政、社区管理的其它项目,基准日后,由乙方负责移交。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及移交范围内与环卫、园林、路灯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及业务范围界定的说明,基准日后由乙方继续履约;

  (三)涉及甲方需向水、电、热等第三方移交,但尚未交出的职能,继续由甲方负责进行移交。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拟定移交基准日等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基准日后,乙方以小区物业管理者身份,对以上各方接收改造工程进行协调和必要的配合。

  (附件八:物业管理职能与第三方联系与衔接的相关文书)

  第九条 相关费用的责权界定

  (一)甲方在以上移交物业区域预收取的物业等相关费用,以双方交接基准日为界,凡甲方已收基准日以后费用,应交付乙方。凡基准日之前和上述物管区域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均为甲方。

  (二)移交房产涉及到的水电费自交接之日按水表、电表显示的数据为准,之前发生的由甲方缴纳,之后发生的由乙方缴纳。

  (三)用于住宅大修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相关规定划转到乙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附件九:涉及到债权债务界定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双方保证移交进度质量的特别约定

  (一)为确保交接基准日如期实现,本《协议》签订五日内,双方应就需双方同步履行义务的若干时空结合点,充分商榷、论证并签订《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各负其违约责任。

  (附件十:《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讨论稿

  (二)甲方保证,基准日前依此《备忘录》,将乙方管理职能完全到位所需要的各类资产、设施设备、相关资料、移交费用,及时到位。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需了解的、和履行职能相关的全部问题,做出书面的、口头的说明或解释。

  (三)双方必须在基准日15日前,完成应移交人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关系的交接。

  (四)乙方必须于基准日次日零点前,进入全面管理状态,做到全部体现物管职能的岗位,无遗漏,无空缺。并确保其服务质量不降低。接管后,应有计划的、有效使用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移交人员待遇的承诺

  (届时,视移交人员情况,决定此条留否)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甲方原因,费用和资产尚未交至乙方,甲方应按既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继续负担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直至其“移交主体”责任义务履行完毕。

  (二)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产、职能等未能如期移交,乙方应按既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负担基准日后应接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交接实操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第十四条,凡本《协议》附件,或依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将通过双方具体协商,陆续补齐。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七份,甲乙方各三份,市国资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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