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离婚协议书 『范文3』
男方:
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范本
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由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路____号的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给付______现金____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万元,归______所有,______向张支付____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可在____(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时间)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__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有关于离婚协议书 『范文4』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xx年xx月xx日向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男方:
女方:
日期:
有关于离婚协议书 『范文5』
协议人:
协议人: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____抚养,由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____所有,由____一次性给付____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____所有,____向____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冯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