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划方案锦集通用Ⅲ篇(2)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企划方案锦集 『范文3』

  为全面测试和检验南通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迎接省建设厅的项目竣工验收和国家建设部数字化城管科技示范项目的验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从9月28日开始,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在部分区域试运行。为确保系统试运行的成功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运行开始时间:20xx年9月28日

  二、试运行责任区范围:市区17条主干道。(具体责任路段见附表)

  三、试运行参加对象:市相关部委办局(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机动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市城管局有关处室、区级指挥中心、

  四、试运行要求:

  (一)总体要求:试运行期间各职能部门需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七个环节业务流程要求,各施其职、严格执行。巡查人员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巡查、及时上报。系统各平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业务处置流程及《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和《南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管理规范》规范操作。

  (二)业务流程要求:

  1、业务受理环节:市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受理员试运行期间,每天8:00至18:00(含星期天和节假日)接受巡查人员上报的部件、事件问题信息。对信息数据的图像编辑、汇总和电子地图查找、定位;受理上级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批示和意见。熟练掌握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录入各类信息,严格执行案件处置流程。做好巡查人员上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及时向值班长报告接受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领导重要批示。

  2、案件立案环节:信息受理员将巡查人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受理,审核上报信息后根据《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确认是否立案,并及时批转给派遣员或值班长进行派遣。

  3、案件派遣环节:派遣员或值班长必须根据《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对案件进行派遣,并填写系统表单中处理要求和处置时限。准确无误的派遣到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

  4、案件处理环节:接受案件的处置部门需按照《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处置要求,迅速反应、快速处理。

  5、案件处置反馈环节:各区级指挥中心、各部委办局系统平台及案件接受处置部门,需将案件处理结果按照《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中要求的案件完成时间及时、准确的逐级进行反馈。

  6、案件结案环节:督查机动大队、直属执法大队巡查人员对上报的案件,相关部门处置完毕后进行核查。指挥协调处,负责对未结案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疑难问题及时报监督指挥中心领导。中心值班长负责确认各类案件处置结果是否给予结案。

  7、评价业务环节:综合考评处负责每天、每周、每月对上报案件、未结案案件、结案案件分部门、分区域、分类型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并每月以《数字化城管简报》的形式报有关领导,抄送各区、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三)巡查人员信息采集要求:

  试运行期间,路段巡查人员根据分工,在各自责任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对责任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部件和事件的突出问题进行采集、上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通过“城管通”手持终端进行及时拍照、录音、记录,通过“城管通”将图片、声音、表单等信息发送至监督指挥中心,发送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事/部件、位置信息、问题简要描述等。信息采集的事、部件种类要多,面要广,准确性要强。机关各处室、大队按各自工作时间准时登录系统,上路巡查采集上报信息。使用“城管通”设备的`部门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制定的《“城管通”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信息采集除明确各处室、各大队具体的责任路段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各自信息采集的对象,具体分工如下:

  1、机关各处室在责任路段区域内巡查,对发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所有问题,根据《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城市管理相关事、部件进行全部采集、上报案件。

  2、督查机动大队执法队员,在试运行期间以直属执法大队责任区路段为主进行巡查,根据《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上报案件。在已纳入数字城管系统覆盖的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范围内发现的严重影响市容环境问题,也应及时采集上报;对未覆盖区域的路段如发现的重要问题可采用语音电话的方式上报案件。

  3、直属执法大队各中队在各自管辖区域内,根据《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对巡查中发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重大问题以及除城管局管理职责以外的事部件案件进行采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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