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收集33篇](2)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范文3』

  8月份,根据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配合全镇关于立即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镇立即开展全镇范围内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做好建筑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我镇近期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全面对我镇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排查。

  至本年8月,我镇3000平方米以上受监工程有22项,受监面积约552625平方米,我镇能严格落实各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与巡查,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我镇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责任情况,是否落实好安全有关规定情况;检查在建工程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围蔽及洗车设施设置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及新上岗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己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查找出的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由市安监站和我局当场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共11份,提出整改意见45条。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近段时间我镇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以紧急通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对全镇在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临街私人住宅或商住楼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了临街施工现场围蔽工作,保证我镇良好的镇容镇貌。在检查过程中,有些在建工程仍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及排水系统,如合美家园一期、旭日领御一期等工地,这些我们都立即发出整改,并落实好整改期限。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范文4』

  根据区安委会《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任安办发〔20xx〕37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区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挂牌曝光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确保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4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部署不到位、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三)安全疏散。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日常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签订张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是否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三合一”现象。

  (五)值班值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责任自负。

  (三)加强考核评比,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之中,务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全面提升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管理水平。

  各单位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2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考核办;4月20日前报送自查工作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范文5』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重点领域场所风险特点,现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含物流仓储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

  (二)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9.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0.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规电焊、气焊。

  11.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

  12.是否违规将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是否擅自改变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1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15.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6.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定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住建局:负责核查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建筑用房的审批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工程。

  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出台具体规定前,按照《消防法》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总储量10000吨以下的粮库、500吨以下的棉库、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下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仓储进行排查和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化工(危化品)、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市消防教援大队: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6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乡(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摸清本部门负责领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报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月14日起至整治结束,每周五14时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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