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汇总11篇(4)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一键复制全文

行政公文 『范文9』

  尊敬的领导:

  公司自成立以来,奋力拼搏,稳健发展,目前已经逐渐成绿化建设及养护于一体的企业。为落实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创造舒的人居环境做出贡献。针对现有技术工人的工资偏低,招聘不到合适的人员,而公司目前项目正在陆续进行,人员跟不上极大限制了工作效率等。基于目前情况特申请对我公司技术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

  1、现由于公司工程项目较多,技术工人的用工需求量增大,需招聘有一定技术水准的工人;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公司原先固定工人队伍的稳定,以及技术工人的招聘工作;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公司、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

  1、原固定技术工人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增加五元,即60元/工日,加班计酬方式不变(原先工资为55元/工日,加班为10元/小时);

  2、新招聘技术工人与公司原固定技术工人实行相同的报酬支付形式;

  3、为新、老技术工人办理保险,缴纳费用……

  这部分工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力量,能全面掌握绿化项目建设及养护工程中的所有技能,如我公司不能保证市场工资待遇,该类技术人员的缺失,对公司来说影响巨大。

  我公司为了更好、高效的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了减少优质员工流失,及新员工的招聘工作,特此申请调整,请领导给予批准!

  

  X年XX月XX日

行政公文 『范文10』

  经在山东x工地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明显的质量问题

  1、 柜内线槽布置歪斜丑陋;

  2、 线槽盖长短不一,端头不齐,视觉丑陋;

  3、 大电机一次线配线不美观(粉碎机、制粒机);

  4、 施工现场部分铁管与金属软管之间未加标准金属接头;

  5、 柜内到现场电缆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6、 竖桥架未加盖;

  此类问题的出现,说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质量要求未加重视,尤其是部门领导和质量小组巡查人员均未尽到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在此,特作如下处罚决定:

  一、 对自动化工程部、质量小组通告批评(上荣誉看板)一次;扣除部门活 动经费100元;

  二、 对王国辉、杨春合罚款各100元;石阳、尹建华罚款各50元;

  三、 对在该套电柜生产期间的质量小组巡查员罚款各80元;

  四、 该通告在公司内张贴并在公司博客上发布;

  行政公文通告范文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AA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行政公文 『范文11』

  武汉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武汉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厅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结案。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二期10000吨草甘膦扩改项目20xx年5月开始建设,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于20xx年12月份建成,20xx年3月在无试生产批文手续的情况下,并投入试生产15天,20xx年4月19日武汉市环保局发现部分设施投入运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省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为证,可以认定。

  我厅于20xx年6月3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厅20xx年6月30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告字〔20xx〕1号)为证,可以认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

  账 户: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 行:

  账 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厅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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