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伯华
受让人(乙方):彭黎
身份证号:
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转让深圳沙井沙二蓝天科技园食堂给乙方,现就甲方将该食堂转让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 食堂的转让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包含管理处压金壹拾三万元整),乙方在20xx年8月31美达两家公司供餐合同后付清。
二、 甲方于20xx年9月1日将食堂交付于乙方经营接手,接手后食堂的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盈亏与甲方无关。且现有食堂内硬件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除蓝天科技园管理处的固定清单外)
三、 甲方后续可继续使用食堂二楼办公室,且所有办公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只具有临时使用权。
四、 乙方受让该食堂后,甲方原有过期的卫生许可证交给乙方,只许用作过户不得转借,不得抵押且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20xx年8月31日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归甲方承担及各工厂餐费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20xx年9月1日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归乙方承担及各工厂餐费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两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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