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租赁商业用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概况、同途
1、甲方将座落在方使用,面积约 ,长度: ,宽度: ,以房产部门登记面积为准。
2、出租房屋仅限于经营销售业务,如有改变,需经甲方认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法
1、出租的商业用房,每年租金分别为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
2、租金按年度交纳(上交租),即交门市房之日起三日内交纳第一年全部租金 元,甲方如不按时交付门市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壹拾万元房屋押金及损失。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租赁税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之需要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确认,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合作转租出现。
4、如乙方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需乙方转租时,可以协商解决。
第六条 房屋修缮
房屋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对房屋的正常维护,乙方不得以影响其经营而拒绝或索赔。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承担费用,乙方不予修缮的由甲方修缮的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装修
甲方给予乙方 的装修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赁时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方须收回出租房屋终止合同履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当年租金的20%计算。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出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当年剩余租金不退。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交付租金的2%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超出10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按本条款的第2款之规定的违约的违约金规定追究期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优先租用权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自然灾害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
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保证
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至第六年交租金时,做为抵用租金使用。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门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住置权的公园小区 号楼西起 间。房屋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用途:除饭店以外的经营用房。
三、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大写) (小写)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五、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如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微机供水费、工商地税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如给排水、采暖设备)。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拆除损害固定设施。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还所剩租金的同时,赔付乙方一个月的违约金(以月均租金为基数)。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租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租赁期满续租时租金随行价,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此合同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签 名(盖章):
门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 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门市事宜,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自愿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门市位于 门市,其营业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年租金为 元。租金采取提前一个季度预缴方式缴纳。本合同签订当日缴纳一个季度(三个月)租赁费;其后每季度租赁在当季度(三个月)第一个月的第三日前一次性缴纳。
四、装潢约定。甲方门市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后如需在进行装潢,应实现就装修的材质、图纸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起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
五、甲方出租门市内电力设备、设施,属于甲方非营业性设施、归甲方所有,租赁起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乙方所有的营业性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
六、乙方在租赁期 经营中要遵纪守法,定期地进行房屋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果放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时有关部门缴纳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 不得将门市转租他人,不得经营饭店和易燃易爆产品,如确需经营应该甲方法定代表人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也可按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以诚信的态度履行合同。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该按时付清租金,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产,甲方除追缴租金外,并按乙方拖欠金额的30%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