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签字 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集装箱运输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