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一

  承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 车为 元。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9、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 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 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 际开挖方量结算。

  土方外运(包括开挖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 费)每立方米单价为 元。

  三、工程暂定总造价:

  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

  四、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开挖的施工顺利,工期按 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②、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③、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④、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⑤、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造价的10% 计 元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于次月10日向乙方支付85%工程进度款,以此类排。余款待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甲方未能按前款规定,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暂停运输作业,并向甲方 收取违约金,直到款项结清(违约金按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价减去已付款项的每千 分之三计取)。乙方还司·以对因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3、工程完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通知书7天内予以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 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甲方逾期不核对工程量,按乙方提供的决算作为工程的 最后结算依据,甲方逾期支付余款,乙方可按甲方拖欠款的日千分之三汁取违约 金。

  六、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现场标高交接。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 工的照明设备的车辆冲洗设施。

  3、甲力必须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二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发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6、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7、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一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撤、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观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 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业务后,因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原因,而改变消纳场, 乙方按消纳场的实际运距,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今后甲方该项目工程中相关的渣土回填由乙方实施。

  3、因甲方工程进度原因导致乙方的装载机具不能连续作业, 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装载机具包月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都江堰市奔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xx】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 m³,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³;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2.3×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2.4×1.5的车厢单价定为 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m³。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³)、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 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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