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文篇一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文篇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汇票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 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文篇三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 份。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单位权利
第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单位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委托单位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代理人、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