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合同
甲方:漓江出版社 乙方: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正常的经营活动,特制定此合同.
二,订货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备法律效力.
三,甲方接到订单电话,传真后,按乙方所需数目打包发运,并将货物的详细清单放在包件内,且在包件外注明\"内有清单\"字样.图书品种和新书定价可能稍有变动,结算时以图书销货清单为准.
四,甲方一般以两件为发货基数,低于此数量则改为邮寄.
五,乙方收到货后,务请及时清点核对,如有差错,请在收到货后一个月内开具查询单,传真或挂号寄至漓江出版社发行部,逾期无回告,则按无差错办理结款手续.
六,乙方在销货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付或拖延付款.
七,由于甲方的失误,造成货物的错发,破损,则甲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丢失,由乙方负责协助办理索赔.
八,货物在乙方存放12个月未实现销售,乙方应予退货.乙方在退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且所退图书未脏,未破损,并随货附上退货清单.退书结算以甲方实际收到的退书数量为结算依据.
九,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漓江出版社发行部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