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一键复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七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四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则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序号 │  违约行为              │处罚标准(元)│

  ├───┼────────────────────┼──────┤

  │  7 │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      │

  ├───┼────────────────────┼──────┤

  │  8 │不按总部规定行使诉权          │      │

  ├───┼────────────────────┼──────┤

  │  9 │侵犯消费者权益             │      │

  ├───┼────────────────────┼──────┤

  │  10│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      │

  ├───┼────────────────────┼──────┤

  │ 11 │违反规定使用广告基金          │      │

  ├───┼────────────────────┼──────┤

  │  12│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      │

  ├───┼────────────────────┼──────┤

  │  13│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      │├───┼────────────────────┼──────┤

  │  14│不执行总部规定的销售价格        │      │

  ├───┼────────────────────┼──────┤

  │  15│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      │

  ├───┼────────────────────┼──────┤

  │  16│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或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

  ├───┼────────────────────┼──────┤

  │  17│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      │

  ├───┼────────────────────┼──────┤

  │  18│拒不接受总部的财务审计         │      │

  ├───┼────────────────────┼──────┤

  │  19│拒不接受总部的检查           │      │

  ├───┼────────────────────┼──────┤

  │  20│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      │

  ├───┼────────────────────┼──────┤

  │  21│擅自中止分部及加盟店的营业       │      │

  ├───┼────────────────────┼──────┤

  │  22│不认真履行对加盟店的培训义务      │      │

  ├───┼────────────────────┼──────┤

  │  23│不认真履行对加盟店的支持义务      │      │

  ├───┼────────────────────┼──────┤

  │  24│  不履行对加盟店的配送义务      │      │

  ├───┼────────────────────┼──────┤

  │  25│  违反规定向加盟店收取费用      │      │

  ├───┼────────────────────┼──────┤

  │  26│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不予以处罚      │      │

  ├───┼────────────────────┼──────┤

  │  27│                    │      │

  └───┴────────────────────┴──────┘

  对上表以及经营手册未规定处罚标准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在修订经营手册时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分部受到处罚后,应当及时予以改进,在总部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再次予以加倍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类推适用

  对分部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其行为损害了总部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或利益,以及损害加盟店的利益的行为,总部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行为对分部予以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减轻与免予处罚

  对分部的违约行为,总部可以根据分部的悔改态度、补救措施等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直营店的违约

  分部对直营店应予处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应当按照处罚标准的_________%,对直营店经理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所得罚款作为分部奖励基金(或广告基金)使用。

  分部怠于履行对直营店的处罚职责,总部有权根据该直营店的违规行为对分部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直营店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为分部的违约行为,由分部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加盟店的违约

  对分部区域内加盟店的违约行为,分部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追究加盟店的责任。所得罚款作为分部奖励基金(或广告基金)使用。

  加盟店对分特许合同的违约行为,不视为分部对总部的违约行为。但分部明知加盟店的违规行为而怠于履行处罚职责的,总部有权根据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对分部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告知与申辩

  总部在对分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分部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结果,并告知分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分部应当在收到总部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总部应当充分听取分部的陈述和申辩,对分部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分部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总部应当采纳。总部不得因分部的申辩而加重对分部的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处罚时效

  总部对分部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及分部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得予以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解除权的放弃

  总部或分部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权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五十二条 处罚的执行

  总部根据本合同所作出的处罚,分部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总部交纳罚款。所得罚款作为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部要求分部作出的改进,分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总部。总部在必要时,将对分部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章 争议与解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 协商

  总部和分部均充分地认识到,在长期的合作中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双方均愿意本着公平的原则与合作的态度解决发生的争议,共求发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一致认识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有效途径,不得因为将争议提交仲裁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仲裁前置

  总部或分部如需解除本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未能协商一致,只有经仲裁裁决解除合同的,方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仲裁裁决前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将丧失胜诉权,并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搁置争议

  分部同意,因总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分部进行处罚的争议,分部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分部之日起经过_________日,方可申请仲裁。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诉讼

  对分部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范围,制造、销售侵犯总部知识产权产品(服务)的行为,不属仲裁协议管辖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八条 仲裁(诉讼)费用

  总部或分部依据本合同规定提起的诉讼、仲裁,败诉的一方应负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超过胜诉金额的_________%。

  上述费用的负担,可以在提起诉讼、仲裁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决之后向对方提出付费要求。如未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一并申请裁决,因此而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送达

  总部或分部向对方送达文件,应当将原件直接送达收件方,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收件方收到文件后应当立即签署送达回证并加盖公章,将送达回证交送达方收存或传真给送达方。

  收件方拒绝提交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可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电报的方式送达,信件或电报发出即视为送达。特殊文件需要公证送达的,公证送达。电报送达和公证送达的费用由收件方负担。

  第一百六十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总部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总部作出的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履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总部可以有效条款代替无效条款,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六十三条 接替营业

  如总部认为分部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总部有权派出代表临时接替分部的营业。经总部确认分部可以重新营业后,将营业权归还分部。

  总部接替分部营业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以及总部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分部承担。

  第一百六十四条 雇佣限制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雇佣特许经营系统内的现职雇员(含兼职),以及被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雇员。分部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当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六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文件:

  (一)《区域特许经营手册》;

  (二)《特许店经营手册》;

  (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四)《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五)《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

  (六)《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七)《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

  (八)分部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保密协议》;

  (九)分部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十)《担保协议》;

  (十一)《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及附属文件;

  (十二)《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附属文件;

  (十三)《分特许经营合同》及其附件;

  (十四)_________。

  第一百六十六条 替代责任

  由于分部及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及其他行为损害了第三人权益时,由负有过错的分部或加盟店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因分部及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与品牌而向总部主张权利的,总部应当尽力维护系统的的合法权益。总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确定系统内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如属分部或加盟店过错的,分部或加盟店应当承担总部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总部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一百六十七条 担保

  保证人对分部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二年,自分部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险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投保险别、投保金额和投保范围办理有关财产、人身保险。其中,_________保险应指定总部为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 非盈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向分部详细说明了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总部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分部开展特许经营事业作出的盈利保证。

  第一百七十条 商业风险

  分部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分部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分部将通过培训等途径使自己掌握特许经营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分部将与总部及其他分部同心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不可抗力

  总部或分部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之内,总部或分部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时通知,则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一百七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总部和分部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部保存_________份,分部保存_________份。分部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应当向总部申请,分部不得复制本合同。

  分部应当对本合同文本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分部有关人员需查阅本合同文本,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查阅制度,经分部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因诉讼所需,可以将本合同复印件提交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的律师,但应与代理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 声明

  分部声明:分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十五章 附则——术语定义

  本合同——指总部与分部签订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合同附件。

  主合同——指总部与分部签订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属协议——合同附件中标明“协议”字样的附属文件。

  分特许合同——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店——指特许经营系统设立的营业机构,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直营店——指由分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直接投资(独资或合资)设立的特许店。

  加盟店——指分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许可第三人(加盟商)设立的特许店。

  加盟商——指向分部提出加盟申请,与分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第三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义设立特许店,则加盟商与加盟店指向同一个人。

  网络成员——特许经营系统内除特许人之外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分部、直营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主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通知——是指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给对方的文件。

  书面通知——是指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的书面文件,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通知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盖公章。

  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际使用,但不向客户销售的产品。

  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制造商按照特许人特定的要求(种类、规格、品牌等)制造,提供给网络成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除专用设备与物品以外的设备与物品。

  产品——特许经营系统对外销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商品(服务)。

  工作指令——总部向网络成员发出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通知、指示、决定等书面文件。

  分特许——总部授权分部在一定区域内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分许可权,许可加盟商权使用总部的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处罚——特许经营系统内对轻微违约行为的罚款,即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

  总部(签章):_________        分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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