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乙方(执业资格持有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 _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特聘用乙方为我公司 注册造价工程师 ,经过真诚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乙方同意将 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质证书注册至甲方,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一 年,自注册造价师证自国家住建部网上公示之日起算起,壹年聘用咨询费为税后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并另行办理相关社保,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在此费用中。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执业资格合格证、注册证、最高学历文凭、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以及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原单位的解聘证明等转注过程中所需要的原件资料)。甲方验证原件及材料后,双方签订本合同,待市住建厅“三库一平台”通过之日即预付给乙方费用 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如乙方本人来津办理,甲方另行报销往返程车旅费,并负责安排乙方的食宿。甲方支付聘用费到乙方提供的银行卡中。
甲方在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以建设部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乙方支付余下的报酬,即 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姓名: 开户行: 。
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甲方支付的咨询费用在五日内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
四、聘用期间,经甲方认可确认后,乙方须完成每年与职业资格有关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义务,甲方负责及时将以上义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履行以上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车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此类费用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的《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交由甲方妥善保管,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于“网上公示之日”起10日内交还给乙方,执业印章于甲方领取之日起20日内交寄乙方,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100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再行商议)。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甲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如有延误,甲方扣罚乙方一个月的咨询费。
注册资格证书只作为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用。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乙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去甲方单位坐班、不参加考勤,不用遵守甲方内部规则制度。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
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后,才可转注。在一年合同满期前一个月,在不继续聘用情况下,甲方应提前至少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等),协助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在不违反注册管理机关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期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负责为乙方办理甲方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的变更手续。甲方不按期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期满不续聘的条件履行责任与义务。
八、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 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相关费用,因甲方原因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2、如因第1条外的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200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完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3、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乙方的资格证、职称证、印章、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自对乙方产生影响之日至证书补办交付乙方之日,甲方按200元/日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补办,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餐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壹拾万元整。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 一 年,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聘用工资,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6、甲方必须在注册满一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7、在合同期间,注册证书维护所需的费用(包括注册费、年检费、继续教育学习费以及学习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凭相关票据均由甲方报销。
本合同仅限于 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证书事宜,不涉及其他责任。
十、 本合同所指咨询费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双方协商情况,以合同约定邮箱的往来邮件记录为准)。
十二、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 。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