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电影(名称拟定)由甲方出品。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参与电影(名称拟定)(以下简称电影)的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聘任乙方在电影剧组中担任临时工作人员一职,负责电影拍摄中剧组安排的具体工作,聘用日期为 日起到 为止(具体时间以电影摄制结束为准)。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酬金为月薪人民币 ,按月支付。
3、付款方式: 日起,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月薪即人民币( ),如超过 日,按上述月薪继续支付,如实际工作结束时间在 日到日之间,双方约定按三个月支付乙方酬金。
4、甲方为乙方提供在电影拍摄期间的伙食、住宿、及相关因公交通方面的支持。但不支付因私医药费、因私交通费及通讯费和各项私人消费等费用。
5、乙方如果不能胜任此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其他补偿,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要求,应于解除合同后离组,返程事宜甲方安排。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遵守电影摄制组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能在24小时随时能与乙方联络。按本合同时间到达摄制组,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摄制工作。
2、在本合同期限内,倘若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合同,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待查明原因及处理后,认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合同,
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以摄制工作为中心的时间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另外影视剧的拍摄任务,不得中途退组。如果开机时间推后,本合同所约时间也将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4、乙方应遵守摄制组的财务规定,乙方因工作需要的差旅费,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报销,未经甲方批准的差旅费、餐费、交通费、电话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请假离组所产生的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拍摄工作的后延,乙方因本着积极负责的精神,配合拍摄工作,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影片的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传播(内容包括:所以涉及影片的相关文字,图片、声音、拍摄素材和影片相关的一切资料等)。乙方如有违反保密条款的,甲方将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三、版权事宜:
该电影的一切录像带、录像、镭射影碟、电视、电影、网络、广播及一切将来发行之传播媒介等版权,皆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涉。甲方有权更改影片内容,乙方不得干涉和异议。
四、其他条款:
1、仲裁约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和仲裁。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