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乙方经商场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小时工作制(含交接班1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以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三、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薪和提成。
3、乙方每月休假天(每周的周一到周四,节假日不休。)底薪 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计。加五险 元/月,如员工不买保险,可折人民币计算。(五险在新员工入职第二个月结算)按商场要求补两天假工资 元。
四、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底薪/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场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薪及提成。
(4)乙方在甲方培训后,商品价格卖错,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导致店内商品丢失,一律按当时商品价赔偿。并扣除2天休假。此情况超过三次,自动离职。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