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为维护_______俱乐部(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秩序,规范有序地做好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本协议中,甲方是运动员服役的俱乐部(运动队),乙方是运动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是指运动员穿着___俱乐部(或运动队)队服,或使用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__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关系的情形。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以甲方运动员身份相关的所有商业开发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2 在全球范围内,甲方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
2.3 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甲方运动员个人特征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个人特征;
2.4 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第三方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个人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俱乐部(或运动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商标识;
2.5 在俱乐部(或运动队)、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个人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须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图片、录像、录音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6 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一般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收取相关收益,并进行分配;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授权与乙方签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经纪人具体经纪。相关收益的具体分配比例为乙方及其经纪人____%,所在俱乐部____%。如乙方个人赞助协议及商业开发均不涉及乙方作为甲方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仅涉及乙方的个人特征,则个人赞助协议的开发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方应当为乙方商业开发积极提供引导和帮助;
3.2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并维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名誉和荣誉;
3.3 甲方进行与乙方有关的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的商业开发时,应当及时将相关协议内容告知乙方,并通知乙方做好签约准备;
3.4 甲方或乙方经纪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由于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但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乙方商业开发事宜的情形,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比例,获取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收益;
4.2 乙方有权知悉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协议内容,并提出意见;
4.3 在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中,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形象、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完成俱乐部(运动队)各项训练竞赛任务,取得理想的比赛成绩。因此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项目发展,不得影响正常的训练竞赛秩序和运动队管理工作;
5.2 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关体育单项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或运动队)管理制度;
5.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甲方也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上述活动;
5.4 合同期间,运动员签署个人赞助协议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签署;
5.5 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之后一月内,应当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在此之前已经签署的相关商业开发合同及其合同的履行情况。前述商业开发合同与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安排乙方签订的商业开发合同发生冲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以任何名义(包括以个人名义)、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涉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的商业开发合同,参与与之相关的任何商业宣传或推广活动;
5.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从事任何与本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有关的商业活动;
5.8 保守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5.9 无偿参加有关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官方活动、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活动,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