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买卖合同范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合同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桥高级旅游服务区西区爆破的石方买卖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地点:龙桥加油站旁
二、范围:
1、本合同石方工程量约为吨。
2、卖方在高级旅游服务区西区爆破后现场指定区域内石头,买方购置至所需场地。
3、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后开挖,装车、石方外运, 现场运输的临时道路平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政府单位包括村、镇、环卫、城建、公安、交通的协调等任何问题,均由买方负责,如需卖方协调,费用由买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完成石方运输的90%,20xx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卖方承包范围内龙桥高级旅游服务区西区爆破后现场指定区域内石头和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环卫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买方付给卖方购置单价为: 元/吨。
六:双方责任
(一)卖方责任
1、卖方负责石方爆破工作,并协调爆破与买方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履行合同工作。
2、卖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石方运输的计量有关手续等工作.。
3、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应相应顺延工期。
4、合同一旦签订,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将石方处理给任何一方(除甲方预留自用外)。
(二)买方责任
1、买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如发生事故应由买方全权负责。
2、买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3、买方应服从卖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4、买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买方负责;买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且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责任自负。
5、卖方给予买方的石料,经买方加工后,优先供应卖方(数量约为2-3万立方碎石和2万立方石粉),价格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为准(即碎石:元/M3,石粉为 元/M3)现金付款。
七、结算:
1、买方运输石方应按照购置单价,每天双方共同计量,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实际石料吨位,每天下午18.00进行结算当天购置数量,并以现金的方式给予卖方支付。
2、计量方式以双方确认的厂家或第三方计量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应在两天内付卖方20万元保证金。 本合同工期不允许拖延,如有违约,应付卖方10万元违约金。
2、合同已经签订,卖方如有违约,应付买方10万元违约金。
3、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每天结算,如有违约,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应付卖方10万元违约金。
4、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方买卖合同范文2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奇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数量、名称和规格
本合同所涉商品为甲方自有的鸡血石1块。
二、商品的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鸡血石以2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交(提)货方式及期限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甲方处自提货物。
四、定金和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0xx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乙方取到鸡血石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方买卖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0-1cm、1-2cm、2-4cm。
二、碎石数量:8000 m3
三、碎石单价:/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从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80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 15 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