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文一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1、乙方携带本人以及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丙三方同时签订本合同。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五、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担保方式(在选定方式后方框内打对号):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可抵押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济源市人民法院裁定。
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手 机:
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文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 元。
(2)余款 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该月的翌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 工厂,应安装妥当,并先行试机。
3.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款第(4)项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机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