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居间合同范文一
甲方:(公司) 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卖方(以下简称丙方)采购氧化铁红居间合同,并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商务谈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与丙方就建立购销合作相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相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为与丙方建立购销意向合作的唯一中介代理,并有对本业务的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与甲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获取丙方销售氧化铁红的相关信息和意向;
2、向甲方介绍丙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并将丙方详细地供应信息提供给甲方;
3、参与销售经营的谈判,就购销合作事项跟各方一起进行价格商谈,技术调研和技术分析;
三、乙方负责与丙方就甲方采购氧化铁红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系和协商,对此甲方认可乙方此前所作的这些工作,并同意将这些工作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资讯服务的一部分。
四、甲方与丙方订立氧化铁红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元人民币/吨做为佣金,每月每批次按实际供货吨位计算;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五、甲方同意与丙方建立购销合同,并同时与乙方建立佣金合同。
六、甲、乙双方承诺签约佣金合同确定之后,在重大经营方针和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应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七、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同意佣金在甲方和丙方达成签约后并在甲方每次给乙方付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把经纪人佣金现金转账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
户 名:
卡 号:
八、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之间达不成购销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不得单独与丙方、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采购本合同涉及到的氧化铁红购销业务。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单独与丙方、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购销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九、双方同意丙方与甲方协议签署采购氧化铁红协议,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规定的佣金。
十、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资讯服务的合作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条款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按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续签后的佣金可随市场和交易价格变动而双方协定。对本次业务保密协定不以任何理由越过乙方操作,如越过乙方操作即认为自愿违约并支付交易额的30%作为罚款。
十一、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十三、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双方承诺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本协议签署后5年内,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一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协议附件若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十六、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制定书面补充条款加以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包含甲方资质,甲方和丙方签定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及补充条款若干。
甲方(印章): 乙方:
经办人:
日 期: 日期:
采购居间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炭;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运输方式: 甲丙双方共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