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临时工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招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方(被招用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单位临时工合同范文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南平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招用乙方为临时用工人员,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有限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聘用岗位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种。(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第三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作需要,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三章 工作条件和纪律
第四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五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工作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第五章 劳动保障
第九条 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中含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公(工)伤、疾病、因公(工)死亡等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六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章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第八章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机关单位临时工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费形式: 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招用人员)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区编委办、区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余编办[20xx]8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招用乙方为临时工作人员,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限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甲方招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二)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劳动保障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额由双方在第八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仪,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