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桩基检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在所确定内容前的括号内打“√”,不选则打“╳”):

  ( 1)、低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对桩身的完整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缺陷的性质和部位,提供桩基的设定波速及反射波形图。

  (2 )、高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判定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提供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摩阻力值及端承力值。

  ( 3)、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试验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压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钻孔抽芯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提交成果: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桩端持力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 5)、单桩水平承载力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提交成果:确定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条 检测期限

  1、检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为止,共计为 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检测期限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检测费用

  上述单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政府相关收费、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桩基检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具体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任何空桩、损耗均不计入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二)付款方式(在括号内打“√”为选定项,不选则打“╳”)

  1、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的 %,余款作为保质金,在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相符,甲方则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质金。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办理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确认人员为该项目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设计代表、项目总经理。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签证和工程量确认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桩基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 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桩基础平面图、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 。

  6、甲方负责将计划验桩的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派 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桩基检测方案及从事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勘察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检测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资质;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工程检测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桩基检测报告( 式 份),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所需的桩帽由乙方负责制作。

  6、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7、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检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1、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勘察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施工。

  13、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应在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甲方无需向乙方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补齐有关资料,并不得另行收费。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存在错误,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或累计停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检测期限延误及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若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检测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乙方应向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撤离施工现场的设备,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不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若乙方检测工作未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应按本合同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3、若乙方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退还实际检测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全部退还检测结算总价款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桩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甲方仍然有权对检测方案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

  2、甲方通讯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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