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一键复制全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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