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维修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期限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建设部行业标准。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乙方订金,工程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甲乙方先期垫付,工程验收、审计合格后,由甲方按审计结果除留5%质保金外付清全部工程款项,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工程款,则按当期贷款利率累计支付乙方所剩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及施工资料。
七、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档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