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3.13.01】 人气指数:5951
【实习律师实习协议】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开始司法考试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开考后)、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需要和实习人员签订一份实习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协议虽然有律师事务所和实习律师双方签订,但由于律师行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因此,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得违反规章和行业规范,负责,发证部门有权拒绝发证。
这些规章和行业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六)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申领、审核、发放:
(一)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4、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并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
接受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上列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省辖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归入申请人实习档案。
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 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第四条 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五条 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1.了解对律师(含实习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实习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2.遇到法定、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遵守《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
2.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指派从事实习律师、律师业务,实习律师期间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十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十二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实习人员任实习律师期间,按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考核办法计算报酬,但不得低于丽水市最低工资的标准。
2、实习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3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1份,实习律师事务所1份,审核登记机关1份。
实习人员(签章): 实习单位(签章):
负责人:
签订时间:_ _年___月__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