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选择协议采购供应商,一般都是由政府采购集中机构,运用公开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通过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定,期限大多为一年或两年一招一定。为了防止形成垄断,一般都是确定2-3家供应商作为协议采购的供货对象,在协议供货供应商之间也形成一定的竞争,并非一定终身;同时,政府采购中心还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服务态度、价格优惠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不合格的及时清退,实行优胜劣汰,好中选优,增强其危机意识,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协议供货采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直接邀请某一代理公司进行单独协商)所确立的协议供货合同,缺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供应商报价的标准为“相对数”,协议供货的参考价格为产品或服务的适时价×让利率(或折扣率),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上述参考价,投标供应商一旦成为协议供货单位,其所报让利率在协议供货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订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二、各产品款式说明、色彩、面料、水洗要求等信息以“赢在中国”网站项目园论坛《红缨连锁幼儿园夏季园服、书包订购通知》为准。
各款园服尺寸请严格按合同附件《红缨夏季各款园服尺寸对照填写表》中的量体要求进行测量,合同正式下单生产后,不得再作更换。
三、质量条款:
(1)产品款式、面料、工艺:完全按照国家服装行业的标准。
(2)产品包装:每套产品单独用塑料袋包装,外包装为纸箱。
(3)产品标签:每套园服产品配制合格证、水洗标、尺码标、领标。
四、交货方式及费用: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或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
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运输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收货地址:
五、付款方式:
(1)银行支付: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邮局支付:
地址:邮编:
请选上面方式汇款并写明汇款用途(购服装),将汇款底单传真甲方,并告知开发票内容。 汇款底单传真号:
六、供货周期:
因总部集中采购,服装厂统一加工周期需要40天。甲方收到乙方总款项45天内交货。为保证六一节前收到,请各连锁项目园在截至日期前定购,如有特殊要求请提早告知。
七、产品验收:
(1)乙方收到货物当天,应按此《供货合同》立即验收。
(2)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包装箱已开封、破损或货物数量不符等,导致影响使用,应立即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需要在三天之内提供相关单证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面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没有及时提供单证的,甲方认为乙方为全部签收合格。
八、产品退换:
产品交付7天内,如发现产品有瑕疵,影响产品使用或美观,乙方可以在产品没有使用的前提下向甲方进行产品更换,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无包装、洗涤和使用过的产品,一律不予退换。
九、合同生效:甲乙双方填写合同内容,并要在第1、2、3页盖章,合同附件:《红缨夏季各款园服尺寸对照表》合同第3页
十、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签)
日期:日期: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竞争性报价,____________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确定______(以下简称供方)为设备名称供货单位。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金额、交货时间
1.合同金额:大写元整(¥_____)。说明已包含的费用。
2.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提前_____天通知供方,明确具体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符合国际、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设备质量的规定和规范。
2.满足工程初步设计、设备订货清册、《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不发生设备质量事故。
4.供方对设备免费提供终生技术服务。
三、交货地点、方式:_____省_____县____镇____矿井,供方免费协助需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本合同设备由供方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供方自主决定,运杂费由供方承担,现场卸车由需方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交货验收之前的设备损耗等风险由供方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设备供应的规定标准进行包装、供应和回收,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需方在收到设备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八、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技术协议》。
九、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为需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现场安装调试一次性成功,并免费为需方培训产品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满足需方工程进度。
2.供方保证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和人月数,满足工程需要。
3.供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_____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任何故障,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恢复使用。
4.供方自接需方关于服务方面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答复,保证_____小时之内派员赶到现场,会同需方对现场情况作正确判断,并制出维修、服务计划及安排,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产品,使其恢复运行;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对其维修服务作出鉴定后维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5.产品保质期外,免费技术服务,负责以成本价格提供维修元器件、备品备件。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作为预付款。
2.供方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需方应在7日内进行验收,经需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支付设备价款的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一个月后_____日内再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剩余_____%的设备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1年或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个月。以先到者为准)满后____个月内结清(无息)。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无。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1 设备交货延期,造成设备安装延期(因需方的原因除外)的,视情况扣减供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1.2 因设备制造原因或供方责任内的原因,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发生设备缺陷或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质量事故或达不到设计性能要求,由供方负责协调处理并视情况扣减供方相应设备价款的_____%~_____%。
1.3 因供方自身原因使提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延误,造成设计拖期,视情况扣减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供方与需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1.银行保函:
1.1 在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之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1.2 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保函一次性退还。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价款可予以调整:
2.1 因需方的原因增加或减少设备;
2.2 因需方的原因变更设备,造成设备价格的增减。
3.不可抗力:
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暴乱等社会事件。
3.2 如果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则供、需双方均不应认为违约和毁约。
3.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3.4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5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_____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所指《技术协议》,系指供方、需方及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省_____矿井设备技术协议书》。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3.供方报价书、相关承诺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需方各执三份。
供方:(盖章)______需方:(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