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承包方:四川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承建的蜀都惠园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承包方式为双包(包工包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蜀都惠园 1.2建筑面积:178000㎡
1.3工程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蜀都大道北侧(水碾河路) 1.4工程工期:40天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基坑人工挖孔灌注桩及桩顶连梁 2.2基坑土钉墙支护(基坑喷锚支护) 2.3降水井施工及降水台班费 2.4基壁泄水管制作安装 第三条 工程承包价款
3.1分包工程款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20xx清单计价定额》取费 3.2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月)《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 3.3分包工程税金甲方代扣代缴
3.4降水台班按甲方与建设单位计取的降水台班为准。
注:①以上单项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并以甲方收方为结算依据。
②以上综合单价不含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 第四条 分包工程工期
4.1工期为40天,开工时间20xx年12月6日,完工时间20xx年1月15日。 4.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等的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5.2因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返工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变更、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5.4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做好自检记录,隐藏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建设、监理检查签字认可方能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坚持“谁分包,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6.2乙方的全体人员在进场时必须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由乙方现场负责人在入场教育和交底记录上签字,并附上接受教育和交底人员的名册,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备案。
6.3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及各类职业病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作好统计上报工作。
6.4乙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禁止擅自动用甲方的机电设备,电气线路和从事特种作业。甲方对违反安全法规的人员有权处理,查到驱出现场或终止分包合同。乙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6.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每道工序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工人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经建设、监理、施工检查合格后7天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按分包工程总价的97%支付乙方工程款,扣3%做质保金。(质保金在分包工程完工后6个月后支付,不计利息)。
第八条 其它
8.1乙方不得将该工程再次转包,甲方一旦发现有权终止合同。
8.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管理混乱,故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名誉损失,或者故意停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的1%违约金赔偿甲方。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付清全款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四川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支护方案内全部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挂网、喷砼。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 11 月 日开工,20xx年 12 月 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标准执行,工程包修20个月。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土钉墙挂网片喷砼 元/平米包干(包税金);挂网片喷砼 元/平米包干(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七 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 一 份;地质勘探资料 一 份;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
3.基坑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监理,作为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设备的倒运及二次搬运,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4.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理、总包的管理。
5.乙方负责工人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 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或监理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 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应在 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进度达5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万元;
2. 工程进度达10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10%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二、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监理到场检查,监理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监理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 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5.锚杆抗拔力按设计要求,根据规范验收。不合格须补做,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 五 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 三 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四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 五 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三 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六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 二 )项处理:
(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二)施工过程中雨雪、停水、停电等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保修期为20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甲方通知乙方维修36小时内到现场,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维修,甲方有权另找队伍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土方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龙阳时代地下室基坑支护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分清施工生产,施工管理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和工程质量,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地下室基坑喷锚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甲方将: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乙方要根据工程勘察院提供的龙阳时代地下室基坑图纸施工。 4、承包内容:
a 、锚杆Ø20、Ø25或锚管成孔、制作、焊接、注浆; b 、喷射有筋¢6.5@250×250厚80mmC20砼;
c 、水泥砂浆护面厚30mm或素喷射无筋厚30mmC20砼; d、 泄水孔.
二、承包价款:
1、结算时以合同单价为基准,工程按实计算;各工序不含税收及管理费单价如下表格:
备注: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决算时按实计算。 2、支护工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三、付款方式
1、支护工程完成时,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 2、工程全部施工完成时,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 3、地下室顶板砼浇注完毕十五天付清余款。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等级:合格
2、地下室顶板砼浇注完毕至通过验收。
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30 天,开工日为各区基坑土方开挖之日计,(非乙方造成的原因:土方不能及时开挖提供支护工作面、单独占用出土路口时间、下雨、政府部门规定和没有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材料延误进场的除外)。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基坑周边准确的轴线位置、标高; 2)指定施工用水用电位置;
3)支护工程结束,督促单体施工单位尽快封底和侧壁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应及时给予办理工期的延期签证;
5)施工中对周边外来因素干扰的影响由甲方负责协调。 2、乙方责任:
1)乙方一定要按要求组织图纸设计,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对现场管理的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中若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较大差异,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方案调整。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 4)做到文明施工,满足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单位:(签字或盖章)*有限公司 代 表: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签字或盖章) 基坑支护施工班组 代 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