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挖承包合同范文篇一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满足项目部的各项要求,优质、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将 隧道的洞室开挖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 施工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范围:隧道开挖;
承包内容:劳动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气腿式凿岩机维修及全部配件;火攻品(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审批及运输;五项爆破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材料;超前小导管及锚杆钻孔、风水管安装及挂设、清理操作场地及机具放置。
二、协议单价
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方量计算,每立方米 元(大写: 元整)承包费结算时:火攻品材料费按照炸药单价每吨 元、雷管每发 元结算,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仅提供凿岩机;凿岩机以外的其余火攻品材料、风水管、放炮线、胶布、吹管、撬棍、配件及维修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2、提供班组所用住房及床板,被褥及生活用品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每月应承担5天的停电等误工损失,其余误工由甲方负责实际到场人员每人每天 元的补助;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进度的要求,若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甲方的误工,甲方有权更换班组,终止本协议。
2、所领用甲方工器具,应自行保管使用,待工程结束后乙方如数归还,若损坏按照折价赔偿、丢失按原价赔偿。
3、负责上台阶风水管的安装和下台阶仰拱开挖时风水管的挂设;爆破超挖量必须控制在20cm以内,若超过20cm,按照具体超挖量每一平方米扣除乙方150元;
4、服从甲方队长、现场主管、值班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
5、上班时间必须及时(包括对欠挖处理),接值班人员通知后1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开工进场后,乙方必须自备资金保证工地正常运行,在甲方未进行计量支付以前(最长以2个月为限),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7、只允许乙方带一个家属为其做饭外,其余员工家属不允许进驻施工现场,甲方不承担班组长、带班人员及炊事员工资;
8、在工程实施期间,为达到文明施工的目的,乙方必须义务配合甲方的各种检查,对属于自己范围内的工作面、生活区必须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平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从工程达到计量条件开始从项目经理部办理计量支付开始后,甲方每月对乙方工程量进行验收,计算方式乘以每延米设计方量后扣除5%质保金、各项材料费、罚款及借支款后支付于乙方。
2、达到计量条件后,甲方预留乙方第一个月班组承包费作为信誉保证金,待第二个月时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第三个月发放第二个月工资,依次类推,待乙方工程完工后计价款到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应教育操作工人珍惜生命,文明施工,十分注意安全生产,提高防范意识。若在作业中违规作业,盲目施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经济赔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队部统一管理,各班组之间搞好团结,严禁喝酒闹事和打架事件发生,每发生一起个人打架事件,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每发生一起班组之间打群架事件者,视情节轻重每班组各罚款20xx-50000元,班组负责人要加强对火攻品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班组长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员工进洞必须派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洞,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班组要加强宿舍和食堂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和电源插板,违者罚款50-200元,对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班组自己承担。
6、班组要对所用的机械设备在本班组下班之前堆放整齐,不能影响下一班组的正常施工和造成安全隐患,对不服从管理和乱停乱放者,每次罚款100元。
7、台车上作业时要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班组自己承担。
8、各种电器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要对电缆电线加以保护,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现场值班人员进行更换和整改,对因隐瞒上报和强行施工所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组自己承担。
9、班组长要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偷盗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偷盗事件,除没收所偷盗物品以外,视情节轻重处以该物品价值5-10倍的罚款。
10、全体员工外出必须实行请假制度,班组人员外出必须向班组负责人请假;对因没履行请假手续在工地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组及当事人自己承担。
11、所有罚款由队长、现场主管、值班人员监督落实,发现后直接在现场开罚款通知单找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送队部财务,在班组工费中扣除,如班组负责人拒绝签字,此罚款单依然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隧道开挖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省 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 (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
3.1 洞身开挖:正洞及各种洞室、通道、加宽断面的开挖及装运碴;其中包括开挖作业平台的就位及撤离、使用、维护;开挖断面尺寸丈量;领退钻头、钻杆,换水针、加油、炮眼定位;凿岩机钻眼、维修保养,齐头翻碴、吹眼,作业面抽水,专人找顶。装药,配合爆破警戒等开挖全过程作业。检欠、清理虚碴;开挖平台低压用电管理。装载机、挖掘机、空压机、自卸车等设备的操作、管理及维修保养。装碴并运碴至××弃碴场,包含隧道内路面及洞口至××弃碴场便道的日常维护、修整、洒水防尘,以及××弃碴场的场地平整的工作。
3.2 风、水、电的供应及挂拆维护通风管、高压风水管、动力及照明线路,照明拉杆或挂钩眼位的钻进及安设。(若由几家队伍施工,风、水、电等公用部分建议由甲方统一实施管理,不纳入承包范围,并注意与第8.6条内容相一致)
3.3 锚杆钻眼、安装及注浆锚固,钢筋网片的安设,钢支撑的安设。
3.4 挖设两侧排水沟、清道,负责车辆通过平台时的联系和安全监控,平台与开挖面间的安全防护。
3.5 乙方人员、材料、设备从来源地至作业面的倒运。
3.6 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5.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开挖及初期支护、装运碴作业的工费、材料费(支护用钢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若施工里程为暂定,则工程数量暂定),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 开挖数量以设计轮廓断面尺寸为准计算,超出设计开挖数量的部分不予计量,并按喷射砼的单价 元/m3进行扣除;欠挖部分由乙方扩挖至设计断面方可计量,否则以开挖合同单价的2倍扣除费用。
6.1.2 支护数量按设计图纸或甲方指令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数量进行计量。
6.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合同单价对乙方进行计量。
6.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 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 工期
7.1 进场施工日期:20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7.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或奖励额度)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火工品、钢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及供应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8.1.1 火工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款根据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和附件二中的供应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8.1.2 锚杆、钢筋网、格栅钢架、型钢钢架等均由甲方进行加工,加工费用及钢材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8.1.3 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8.1.2条规定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 倍扣除材料款。(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8.1.4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设计应耗数量扣除乙方材料费(或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8.2 隧道开挖出的石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洞碴运至甲方指定位臵,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8.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4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 %(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6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 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6.2 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