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补充合同范文篇一
需方:
供方:
需、供双方于20xx年7月15日签定电梯供货合同(编号:FLD070713),需方因经营调整,现要求将GX-Y01半圆形观光梯改为乘客电梯,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取消GZ-Y01半圆形观光梯的定货,已生产出的该梯由供方另行处理。
二、将观光电梯改为乘客电梯,其型号、参数如下:
1、品名:乘客电梯(JX-001)
2、型号:FVF-P13-CO60
3、载重:1000kg(载客:13人)
4、停靠层站:-1、3、4(1楼与3、4楼开门方向相反),主板模块预留1、2楼开门接口。
5、轿厢:发纹不锈钢(厚1.2mm)。
6、厅门及门套:发纹不锈钢(1.2mm)及M-01标准小门套,轿厢地面使用3mm厚PVC材料,下面使用3mm厚钢板作支撑面。
7、其它配置、功能与原合同一致
三、金额及付款方式:
1、原合同总价: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00元)现减为: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元),由供方提供税务发票,需方已付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供方已于20xx年10月将另一台方形全透明观光电梯交付需方使用。
2、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需方支付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电梯设备到工地后支付柒万元(¥70000.00元),凭供方提供的两台电梯税务发票支付);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叁万元整(¥30000.00元),余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在电梯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次日起满一年后三日内付清。
四、交货时间及条件
1、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起35天电梯设备应到达工地。
2、电梯设备到达工地后经需方派员验收确认供方提供的电梯设备与合同所确定的设备配置一致后才能安装,(验收不得影响安装人员开箱、搬运),安装后的功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而迟缓竣工由供方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电梯设备在交付需方前由供方负责保管,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货到工地前三日,需方应向供方移交经双方确认的合格井道(含正式电源进机房),否则交货日期顺延。
4、货到工地13天安装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迟延交货则每日由供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电梯安装完毕后时间不超过10天,否则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
五、本协议属原合同(编号:FLD070713)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修改了原合同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代表:
供方:
代表:
年月日:
电梯补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曾于200 年 月 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近日,甲方又提出在地下室增设一站,并要求对电梯轿厢进行装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电梯装饰等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电梯装饰内容
二、电梯安装增加内容
原合同所购的奥的斯客用电梯为地面一层至六层六站式,现在在地下室再增设一站,计电梯安装工程
总计为七站式。
三、电梯执行技术标准
本合同所列电梯执行技术标准为:《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四、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补充合同新增项目价款
电梯厅门装潢共7套,每套 元,共 元;电梯轿厢前围壁、门眉、轿门装潢共1套, 元;电梯轿顶装潢共1套, 元;地下室新增一站,价款 元。补充合同总价款为 元(¥ 元)
(二)原合同价款
原合同所购VWF型奥的斯电梯总价款共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
两个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合同工期
乙方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货。
乙方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完成调试并交付使用。
六、质量保证与保修
1、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即从设备完成调试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2、乙方对设备质量负责“三包”售后服务。设备使用期间,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的一小时之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
3、免费保养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两次到甲方现场,对所安装的电梯设备进行免费保养。
七、相关约定
1、乙方负责向当地技术监督质量检验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电梯安装许可和安装调试后的报验及注册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费用按原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
2、电梯验收以当地技术监督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为准。
3、其它事项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约代表人:
乙方:
签约代表人:
年月日:
电梯补充合同范文篇三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鉴于发包方愿将名称为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工程交由分包人(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实施,各方本着尊重事实、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时间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其分包工作内容,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在强制时间完成施工节点的工程,分包人按照发包人违约金额赔偿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节点工程未完成或影响工程竣工验收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赔偿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二、分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因工程质量的问题,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经二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连带责任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三、若指定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未能达到“中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担违约赔偿金额。如发包人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发包人向承包人的违约赔偿金额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四、承包人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维护施工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因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损坏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应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分包人应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收集点,在施工过程的垃圾负责及时清理,如不遵守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可另雇用他人进行清理工作,由分包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分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剩余材料设备、垃圾,保证整个工程的整洁,如分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把材料设备、垃圾清理运出,承包人可委托他人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七、施工水电费用
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为该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RMB:40262元),该费用由分包人一次性交给承包人。
八、工程资料
分包人要按承包人的要求做好工程资料,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交由承包人归档。
九、安全协议
分包人应在施工前与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并交RMB50000.00元安全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承包人无息返还给分包人。
十、本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中山市永安新城
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与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工程的《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有冲突的条款,按本协议为准,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
承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