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专员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9』
一、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岗位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
1.遵守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3.负责外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一般人员的接待工作,重要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4.协助副总搞好6S工作;
5.负责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维护及管理;
6.负责公司厂服、办公用品、员工的福利待遇礼品的申购、发放、保管工作;
7.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工作;
8.对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行政事务方面的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11.协助公司各岗位责任说明书,检查职责落实情况。
二、权限:
1.工作建议权;
2.对各部门的非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管理权。
三、责任:
1.对自己工作成果负责;
2.对部长交办的工作负责。
四、考核指标:
1.办公费用控制率;
2.电脑、网络修复及时率性;
3.宿舍管理合格率;
4.公司领导满意度。
岗位责任人签字:
最新行政专员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10』
转眼间XX年已经过去,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作为公司的行政人员,XX年来,我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不足之处,需要将来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现将这半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工作较为复杂和琐碎,一直以来,我认真做好各个部门的服务工作,保证各部门的正常运行。
二、尽心尽责做好做好行政人事工作,物资方面,做好公司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合理配置各个部门的使用和管理。
三、文件管理工作:半边年共写会议记录18篇,同时完成公司各个部门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人事管理工作
XX年公司在人员招聘方面采用多个渠道,分别有网络、报纸和现场招聘会等各个渠道同时并行的方式,对现场招聘会我公司每月月底准时参见,完成各个部门缺少的人员招聘,通过现场招聘会一方面做到了宣传我公司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完成了部门招聘任务;网络招聘我公司采用的是长期合作的形式,一直和前程无忧和齐鲁招聘网站长期合作,对高要求的岗位有时让网站协助我们招聘,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五、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在公司的车辆管理上和印章的使用上,协助经理完成相应的工作。
六、公司资料办理工作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七、制度建设方面
在公司各种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负责区域,车辆管理制度中,把车辆的使用范围具体的责任到个人,合理利用资源,为公司节约费用。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差管理制度并下发到各个部门。
八、公司的审批流程上
重新定制各公司的审批流程及现行使用的各种表格,规范投资公司、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的各种费用审批流程。在各公司的合同签订中,责任到个人及按照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签订合同。
九、参与公司投标文件的制作
XX年分别参与了济宁矿业集团、济宁、产学研基地、汶上人民医院等标书的制作,分别和北京建磊和深圳华辉等公司保持沟通和联系。
十、不足之处
在公司环境美化工作中有待提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要加强;
管理意识欠缺。对于其它部门的工作,监督得少,后勤服务做得多。
行政部将正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改善,更好的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同时协调好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最新行政专员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11』
这个20xx年以来,宜春市工商局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发挥工商机关的行政调节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开展行政调解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物质保障,调解机构不够完善,调解结果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扎实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今年以来,根据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市局在20xx年成立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门工作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对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门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始终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坚持深入基层,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和《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市局专门印发了《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等五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调解工作一般流程,规范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完善了行政调解有关文书格式,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文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选配了6名政治合格、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行政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在法规科下设专门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一套行政调解设施,确保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经费实报实销,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组织、场所、制度和经费“五到位”,没有出现因没有履行职责而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全市工商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调解氛围。三是建立了行政调解报告制度,落实了工作考评,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加强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县市区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文件,协调法院和司法部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司法对接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调解宣传教育。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涉及工商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求各县市区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素质。如今年6月,铜鼓县工商局举办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并发放行政调解工作汇编材料,方便调解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今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虽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分布不平衡。从调解类别来看,以消费争议调解居多,合同争议调解、行政许可调解、执法监管调解和行政复议调解很少,20xx年年初至今,共开展行政调解823次,其中消费争议822次,执法监督调解0次,合同争议调解1次,行政许可调解0次,行政复议调解0次,综治信访纠纷0次。从主动参与调解的主体来看,主动申请行政调解的大多数是普通消费者,法人和其它组织很少主动提出调解申请。
(二)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低,群众对其信服力不够。调解结束后,要求制作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但工商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没有确定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为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效力。相比法院调解的较强约束力,当事人难免形成调解是多此一举的认识。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则无权请求行政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依据调解协议作判决,当事人反悔后只能就原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三)基层工商人员行政调解积极性不高,缺乏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一是行政调解工作缺乏物质保障。虽然有关文件对行政调解工作办案经费有若干规定,但囿于部分单位经费实际,很难保证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兑现工作奖励,有的部门甚至无力拨付相关工作经费。这给工作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调解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繁琐的事项。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对工作中的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辱骂、威胁等,这也使得部分工作人员不愿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若操作不当,极有可能被当事人起诉。这也使得有些部门和经办人员不愿“掺和”到纠纷当中。四是工商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杂,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五是绝大多数县市区局在与法院建立司法衔接制度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障碍,部分地方法院要求提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对与工商部门建立对接制度兴趣不高,导致各县市区工商局的该项工作无法开展。
(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性不强。一是行政调解工作量大且缺乏相应规范指导,一些基层工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对调解工作无时限意识,草率从事,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工作疏漏。二是部分单位面临纠纷数量增多、纠纷种类日趋繁杂,调解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不明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局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让平等、自愿、依法履约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鼓励、提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就各种争议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知道并愿意选择工商部门作为中间人调解合同纠纷,培养公众对工商行政调解的信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谐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这是搞好工商行政调解的保障。可以考虑设立专门职位或采取资格考试的方法,挑选有一定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并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来担任调解人,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树立调解人员公正、专业、灵活、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调解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打牢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素质基础,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丰富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
三是明确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目前是由法制牵头,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现状,因此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由于工商系统开展的行政调解大多集中在消费申诉争议领域,因此今后法制机构应当加强与消保部门的沟通,对简易程序和口头电话调解的案件一并录入台账,对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调解案件立卷归档。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奖惩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兑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进行责任倒查,使各单位和人员都能做到尽忠尽责,真正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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