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政执法的度总结汇总31篇(9)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个人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 『范文24』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xx年3月份,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在全省、全市范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区迅速行动,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三阶段的工作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根据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鄂纪文[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江夏区纪委于20xx年3月28日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并通过了“5+1”整体治理工作及区级方案。3月30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区收到该方案后迅速制发了《江夏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江夏公安分局等13个执法部门组成的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专项治理工作。整体而言,我区在推进该项工作中领导是重视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务实的、成效是具体的。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五不”突出问题(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以及“转段”工作通知要求中,我区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共1207件,涉案资金6万余元。其中,区公安分局109件,区行政审批局63件,区城管委444件,区卫计委49件,区农委15件,区市场监管局195件,区建设局103件,区国土局23件,区林业和园林局5件,区人社局34件,区安质监局159件,区发改委(物价局)8件,经整理后上报区纪委6件。并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迅速成立工作群。为有效传达上级文件及通知要求,不折不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及时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任务,我区及时组建了工作群,群内不仅有督办的分管领导,还有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通过这种“网上+网下”工作方式高效的开展具体工作。

  2、相互角力促比拼。具体工作的开展上,仍有部分单位或多或少会有“护短”、避重就轻和浅尝辄止的情况发生,例如:只报数据不报具体问题、只报共性问题不报突出问题、只报既发问题不报隐性问题、只反映工作难度不主动积极作为等等,针对上述情况,我区专班工作人员主动与区级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力促各成员单位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并通过工作群,及时展示部分工作扎实的成员单位的上报材料和表格,力促各单位“比学赶超”。

  3、转段工作促实效。转段工作开展前后,我区陆续收到了市专班转办的6件投诉件,涉及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和土地权属等问题的督办事项,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时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人员到大桥新区、纸坊街道、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国土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办理。针对所涉投诉件,我区逐件办理,对有条件或在家的投诉人都要亲自与投诉人见面,特别是在办理交办的第1件(编号86)转办件时,我区专班工作人员多次与投诉人见面,充分听取投诉人的投诉事由,因其投诉原由系多年信访事由未解决从而反复上访乃至进京非访而被拘留数次,从而引发本次投诉。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反复劝导,在回复期内,投诉人信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而后我们才公正客观的向市专班书面回告回复。

  转段工作开始后,我区专班通过案卷评查和实地检查,以“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回避问题就是问题,掩盖问题就是问题”为工作导向,特别是对问题“零上报”单位,坚持多管齐下,在认真梳理历史积案、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信访案件进行内部自查的基础上,并效仿市专班开展抽查督办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我区专班共发出3件督办件,其中区市场监管局2件,涉及行政相对人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不服后进行反复复议的案件督办;区城管委1件,涉及对行政相对人反复出店经营案是否存在“以罚代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案件督办。通过这种形式的督办,有力规范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9月27日,省、市督查组一行四人到我区进行督办检查,并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的执法案卷和《个人自查表》进行了抽查,其中当面抽查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卫计委、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六个单位案卷35卷,书面抽查八个单位个人自查表格300余份,发现问题20余个。

  从各部门的自查和省、市、区工作专班的抽查情况来看,我区各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偶有打折现象。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规格高、范围广、时间长,我区各成员单位尚能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但落实到具体工作时、反复清理时,都存在应付思想和畏难情绪。

  2、仍有极个别单位工作相对不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始,各单位都能够重视,但随着时间的延续、阶段的变更、要求的变化,基本上各单位具体负责并日常在岗在线的工作人员,或多或少会有消极抵触,简单应对现象发生。

  3、台账整理及资料材料质量待完善。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阶段及治理要求,区专班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检查督查相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资料时,发现各单位的台账及资料基本上能全面完成,但部分单位或有“等靠盼”思想,以至于上报区专班文字材料、表格质量偶有不高甚至简单应对、重复上报现象。

  四、全面巩固治理成果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区认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区专班根据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继续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对13个部门的专项治理收尾工作进行再督查,查看被检查对象是否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是否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列出工作清单;是否明确了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并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为契机,切实保证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和履职尽责的能力与水平,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我区法治江夏和“三个江夏”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

个人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 『范文25』

  20xx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xx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执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处罚、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成绩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发案数,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树立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2、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时林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另外还有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拿着过期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问题。

  3、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装备落后由于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质手段,导致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严重束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手脚,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时,偷猎者有船只等工具装备我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

  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

  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

  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在办案调查取证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需要对树木进行砍伐时,有些部门忽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根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设的需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彻底转变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改变"重处罚,轻防范、轻服务"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讨论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服务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改善执法人员的物质装备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必须从人才的选拔标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应根据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政治修养等状况及其变化,适时地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岗位职务责任制。要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改变目前执法物质装备落后的现象,以便于优质高效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

  3、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

  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执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避免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把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都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认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慑作用。

  5、有个别林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着畏惧心理

  担心弄不好会当被告,因而在执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这是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树立敢于打破"人情关"的勇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应向相关部门领导作好汇报和解释,求得他们的支持,当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不能知难而退,放纵违法。同时,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手续(文书)完备,处罚适当,这样我们就能在工作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有效地维护林业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6、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初次违法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处理,情节显着轻微的只教育,不处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违法人员卡当案,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则从重处罚。处罚的原则、处罚的标准都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做到让违法人员心服口服,从根本上解决处罚的随意性,杜绝办人情案的现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外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个人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 『范文2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东海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采取过程管控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是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现有企业个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二是快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业户,立即依法取缔。

  三是严执法,做到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化工产业集中、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以及普通国省道主要出入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

  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152人次,累计检查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次,督促现场整改轻微违章20余辆次;深入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49辆次,查改隐患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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