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经理终工作总结范文[收集3篇]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9日    一键复制全文

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1』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商务局作为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在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方面担负重要的职责。今年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成立了商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蒋玮任组长,分管商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唐明珍同志任副组长,黄洁华、杨迪坤等同志负责具体实施,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并根据《双牌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所管辖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20__年肉食品和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展开。

  (二)大力宣传,争取重视。

  今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车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共计开展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假酒识别常识、白板肉和注水肉鉴别等多种内容的宣传达10多次,共计出动宣传车辆34台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广大经营者弄清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明白了依法经营的重要性。通过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领导提高了商务执法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得到了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去年,县委书记郑柏顺带领县委办、编办、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到商务局进行了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商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在家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宋振平同志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李长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邓美英,县政府副县长蒋陆阳,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陶思荣等分管领导,经常听取商务执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商务执法工作;县编办根据政府常务会精神,为商务综合执法专门安排了5名全额事业编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经费,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工具,今年又新增了3万元专项经费。其它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了强大的商务综合执法合力。

  (三)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1、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窝点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县城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三是规范经营活动,对制售注水肉、以次充好,经营病害肉的不法商贩,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严肃处理。今年上半年我们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1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达280多人次,查处私屠滥宰案件12起,打掉私屠滥宰窝点7个,收缴各类违法工具56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肉3852公斤,确保了居民吃上“放心肉”。

  2、严格酒类流通市场监管。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148家,占工商登记注册商的90%;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3家,占工商登记注册户的100%。今年对全县酒类经销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酒类市场稽查人员150人次以上,并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分别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维权日”、“五一节”、“端午节”进行5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酒类商品238余件,价值13万元,有效的规范了酒类市场。目前酒类市场秩序良好,经销商绝大多数能自觉遵守随附单制度、备案登记制度,主动接受商务执法人员的检查,确保了居民消费安全。

  同时,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两个重点”进行。一是围绕打击私屠滥宰的重点,杜绝末检疫检验肉品上市销售。县商务执法大队建立了举报制度,并设置了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形成了政府、部门、社会于一体的监督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大队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发现私屠滥宰及时举报。执法大队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罚,坚决不允许私屠滥宰抬头。平时,执法大队把市场稽查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各县城各市场、街道、学校每天巡查到位,确保肉类安全供应。二是围绕酒类流通随附单重点,杜绝假冒伪劣上市销售。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业主,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积极联系厂家,加强市场监督。凡检查出的假酒,经厂家鉴定确认后,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总结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受经费制约,无执法专用车等必要的硬件设施,遇到问题时,只能靠执法队员私人摩托车执法,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我局在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等方面工作任务重,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监管工作到位不理想。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南岭屠宰场、开发区屠宰场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大整顿力度,对确实难以达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缔;三是积极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2』

  我们于六月中旬开始集中力量投入专项行动中,到目前为止,共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90家,其中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包装标签与批件不符的保健食品企业有34家(单体药店24家、连锁药店3家、性保健品店6家、超市1家),就目前违法的条款来说,有三个条款可以应用:

  其一、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据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依据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其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依据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我们目前不知该按哪个条款处罚,处罚的幅度该如何确定,还请领导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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