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质量工作总结通用30篇(6)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一键复制全文

2023年质量工作总结 『范文15』

  通过这次深圳研发质量管理培训,了解了业界产品研发质量管理的优秀模式与实践,学习了结构化的产品开发流程体系,重点关注了产品开发过程中技术评审的分层分级与操作方法。培训讲师曾在hw公司多年从事流程引导,对新产品开发流程的讲解使我对ipd中岗位、角色,如pac(产品决策委员会)、pmt(项目管理团队)、pdt(产品开发团队)、pqa(产品质量保证)等有了更深的认识。参加这次培训的人员来自五家公司,主要是技术总监、项目管理部和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公司也都是中小企业,只有我们公司拥有实施ipd经历和研发管理信息平台,加上目前正在实施的系统工程(硬件可靠性、失效分析、物料认证),说明我们公司具有成长为中型企业的潜力,只是感觉公司之前对ipd流程的理解和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研发质量管理贯穿于产品开发的全流程,包括研发质量管理组织建立、研发质量策划、研发质量控制(技术评审和产品测试)、研发质量保证和研发质量改进。而技术评审穿插于产品概念、计划、开发、验证与发布各阶段之间,目前也正是我们公司产品开发流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以往有些流于形式,主要原因是没有将技术评审分层分级进行。我们目前很多评审将研发组内纵向模块级评审与涉及pdt多部门的横向产品级评审混为一团,所以有人对跟自己无关的事讨论占用大家时间有意见,甚至有时不参加会议。

  只有分级评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源,项目组在进行产品级评审之前必须先进行研发组内模块级评审,并做好必要记录和有关问题解决办法,模块级评审可以邀请其他技术部门高手参加,技术专家提供意见但不承担责任,可以不签字或者签字注明“特邀”,以便明确责任。产品级评审主要针对pdt各部门之间接口部分和模块级评审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如果模块级评审进行充分,产品级评审过程的时间就会降下来。建议由qa组织产品级评审,并对项目组的模块级评审记录和准备提交产品级评审内容进行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产品级评审,同时维持会场秩序,避免陷入细节,避免把各村、乡、县里的事情都放到省级会议上讨论,提醒pdt中各部门代表真正代表其部门发言。考虑到qa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有限,模块级评审尽量参加,产品级评审则必须参加。抓好技术评审将是今年和明年研发质量保证组的工作重心。

  技术评审最后谁来拍板呢?项目经理、产品经理、还是产品总监?我跟培训老师特别交流过。目前我们公司把产品经理定位于产品需求管理和市场支持,处在产品开发的两头把关。这对产品经理的要求很高,往往对多个项目提供支持,开会、出差较多。产品总监更是事务众多,评审会时常无法参加,对项目的了解项目经理则更为全面。培训师建议:产品总监授权项目经理综合pdt成员意见,对技术评审最后拍板。我也认为项目经理具备这个能力。

  需求评审非常重要,它对设计、开发影响,变更也是最多的,如何控制好变更,尽量减少变更?办法是一开始就尽量把事情做充分。需求评审时召集pdt成员代表自己部门提出需求,如工艺工程师提可制造性需求、测试工程师提可测试性需求、工程部提可服务性需求等等,我们的pdt成员除研发部门外生产、营销、工程目前还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发言权,他们对项目的了解也是皮毛,产品需求里自然也很少体现这方面的内容。有人将研发、市场和销售部比作一个足球队的后卫、中场和前锋,市场部是中场发动机,负责整合资源、策划和组织进攻,我们正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中场,培养产品经理的市场意识和建设产品经理后备队伍是关键。

  研发质量管理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质量审计,据我所知我们目前没有组织过对哪款产品或项目进行正式的质量审计和记录,即使产品在市场上出现较大问题。适时启动项目质量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分清是态度、能力还是流程问题。如果是能力不足造成,应该给机会再提高;如果是流程问题,则改进流程;如果是态度问题,培训师建议格杀勿论。有人反问:现在不是提倡人性化管理么?培训师的一句话使大家都陷入了沉默:我们常常把人情化和人性化混淆了,容忍不端正的态度就是打击所有人的积极性!

  这次培训还提到很多我关心的内容,包括质量保证人员的任职资格体系建立和矩阵组织中项目成员绩效考核等,但目前我们公司研发质量管理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把技术评审做到位,我们研发质量保证组下步工作将围绕公司评审流程和评审参与人员展开分析,力争做到评审分层分级进行,提高与会人员时间的有效性。

2023年质量工作总结 『范文16』

  20_年,我在站领导的指导下,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

  成了组织和站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完成工作目标做出了自身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能及时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督方案。并按要求进行监督交底,对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频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提前通知要求、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项目、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三、能按照住建局近年来出台的文件加强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近年来,住建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措施,新文件,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及的水电安装问题,我均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实体监督,对违反文件要求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

  四、能按时完成对工程的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签发相应的监督文书。

  五、按照站里的要求将监督检查表格、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20_年,我在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帮助与支持下,学到了不少的新知识,使自己的视野得到了显着扩大,自身素质得以不断的提高。

  由于我疏忽学习,工作中时有遇事考虑不周的地方;同时由于自身水平有限,工作中总有不尽人意之处。对此,我一定会加强学习,我相信有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和理解,我一定会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做一个称职的监督员。

2023年质量工作总结 『范文17』

  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关键词:建筑工程 政府监督质量监督

  1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现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1.1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1.2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2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2 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施工企业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

  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2.3 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2.4 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国际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几种形式。在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均由联邦、州建设部或地方建设局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主要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陆路交通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仍属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并不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5 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

  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 结束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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