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培训计划汇编 『范文12』
培训对象:
新到任的仓库管理员。
培训目标:
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宏为这个大家庭中,熟练掌握作为一名仓库管理员应掌握的各项技能,正确认识到手机企业物资储存是手机安全生产的关节环节,手机企业对物资储存的要求以从静态的账、物、卡管理向动态的成本服务管理转变,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到仓储日常管理中必须注意些什么?
培训大纲:
一 正确认识现代物资管理
1正确认识仓库保管的职责
2仓储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3 仓库管理的观念的转变:静态向动态
二 良好的仓储现场管理
1什么是良好的仓储管理
2如何理解标准仓库标准化
3如何理解仓储现场的5S
三 仓储的整体规划
1物质的类型与规划
2如何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
3几种典型仓储方式:密集、巷道………. 4主要储存方式的选择
四 如何做好验收入库
1如何识别物质的质量
2大型设备验收因注意些什么 3验收不合格物质如何处理
五 日常物料的保养
1物料保养的重要性 2掌握各种物料的性质 3物料保养的技巧
4突发情况的处理
六 发料管理
1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 2如何检查进出库单据 3怎样才能做到发料及时
七 盘点管理
1为什么要盘点
2账实不符的原因有那些 3如何提高盘点准确率
八 呆废物资的管理
1呆废物资的管理的目的 2如何处理呆废物资
有关员工培训计划汇编 『范文13』
第一天:公司与产品的了解
外贸业务员刚来,先给他简单介绍一下工作环境,然后给他一本公司目录和产品彩页,再打开公司的阿里网站,要求他们用一天的时间了解公司及产品。
第二、三天:竞争对手的情况
先了解一下第一天的情况,对所提出的问题做一些解答,并稍为总结一下。完了以后,简单介绍一下,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对于做业务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然后给他们提供一张的表格,上面标出两个主要的产品,要求其利用两天的时间,每一个产品找出10家不同的工厂,把公司的名称,联系信息等记录在表上,然后让他不管通过任何方式,就几个产品型号得到报价或是所有型号的报价单。
第四天:产品的深入了解。设计部部培训
有了第一天和第二天的培训,对产品有了大概的了解,由设计部对一些主要的产品特性,规格,制作过程等做出解释。时间大约为1天,培训完后发一套测试题,当天完成。
第五、六天:B2B网站的使用。
对前三天的培训做个小小的总结,并把第二天第三天的表格收上来,就表格中的相关事项做出解释。简单介绍一下B2B网站的构成,寻找方法,信息与产品发 布的相关事项,并对其重要性做一些说明。然后给一张表格,要求寻找20家不同的B2B网站,用公司的EMAIL注册,并发布一条TRADELEAD,和一个PRODUCT。把网站名称,网站所属国家,注册ID,信息与产品标题填入表中。
第七、八天:搜索引擎的使用
继续对第 五、六天的培训做总结,然后讲解一下用搜索引擎寻找客户的一些技巧,发一张表格,要求录找20家不同的搜索引擎,并就搜索引擎的网站名,所属地区,用同一个要 关键词搜索的结果数量是多少,第一个结果是什么全都一一记录在表上。另外在这些搜索结果中寻找跟我们公司做同一种产品的,打开网站,把 CONTACT INFORMATION找到,具体的记录在一张客户跟踪表中。
第九天,英语口语能力的提高
作为外贸业务人员,英语口语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应该鼓励新员工利用一切机会多开口练习,网上也有一些网站,如相约说英语网站等,是专门提供一对一英语口语陪练服务的.
第十天,电话,传真,EMAIL使用的一些技巧及总结。
EMAIL:要求预备好3-4封完全不同的信件,可以在每个阶段发给客户。并要求把第一封信发给我或老业务员查阅,找出不足之处,改正。
电话与传真:要求业务员尽量使用电话和传真,这样可以更好,更快的得到客户的具体资料和回复。 要求业务员对这10天的培训做一些总结,并互相交流一下心得,就一些问题做回答。假如一切可以,那就要求他再熟悉一下十天的培训。然后就可以开始做业务了。
有关员工培训计划汇编 『范文14』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教育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和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 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区安监局及镇安全办下达的工作指标,使参训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为迎接番禺区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三、工作重点
20xx年上半年集中力量组织三个新建企业无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下半年对已经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30名管理人员进行两个班次的再教育;强化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一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东昌府区安监局拟在今年5月份举办1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三个园区新建企业中尚未取得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8月、9月份举办2期开发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安监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定期举办特种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见附表,培训对象为电焊工、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新工安全生产培训
新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近几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加强新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新工问题、保护新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按照市安委会《聊城市开展新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将对各单位内20名新工进行二期安全生产免费培训。 培训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落实;
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其他培训
1、应急救援专题业务培训
9月份组织1期应急救援工作培训会,对应急救援工作,从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现场恢复、培训与演练等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分析说明。对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学习与培训,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值班制度等进行全面部署。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培训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专题业务培训
拟于10月份举办1期消防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讲解我国消防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问题与对策;《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消防器材品分类鉴别技术、 分析与防火防爆技术、 经营安全技术、危险物质加工装置与设备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物扑救等业知识。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培训对象以化工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
3、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自行安排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技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各镇(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逐步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为东昌府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培训知识:
一、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 (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二)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客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四)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五)提出整政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六)整改落实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的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七)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 日前和下一年1 月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0)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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