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
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并取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xx—0171),结合武汉市实际,由武汉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