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一
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青岛商品房买卖合同
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填写说明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青岛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 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 根据《青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