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0615,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竹城豪园。
乙方:,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081,住四川省大竹县北大街华源生活。
鉴于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20xx年8月24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里.公馆”14幢一单元908号商品房,现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房产证号: 。 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86.5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8019元,总价为693635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整,首付413635元(甲方已出资206817.5元,乙方已出资206817.5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
三、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该房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
五、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