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马鞍山市徽润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包装袋(以下简称合同物料)的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甲方采购物品的内容及成交价格(人民币)。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品为:有条码国标袋/马甲袋、无条码马甲袋、连卷袋等其他塑料包装袋,详细以订单为准。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行情以报价单形式确定。
2、 采购订单的确认:甲方向乙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的形式发出“采购单”订货,乙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确认回传,未作确认回传的视为接受订单。
3、 产品的质量标准:材质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参数要求,破裂强度需达到测试标准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材质要求为准,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 物料表面要干净、无污点,印刷内容的字体大小、印刷颜色须与甲方提供的资料相符,不可有叠印、多印、漏印或印字字体模糊之类等问题,合同物料的封口、连接处必须粘合牢固。
3.2 合同物料的外观及尺寸、重量须符合甲方要求,详细以订单为准。
3.3 乙方接到订单时务必看清楚物品要求的尺寸、重量,请严格按要求尺寸、重量生产,合同物料尺寸公差为+5mm/-5mm,厚度公差为+0.05丝/-0.05丝,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