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② 监理范围:A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 元 B主材 预计 元 C安装厨房设备、门窗 预计 元 D安装地板 预计 元 E安装热水器、浴霸 预计 元 ③总投资: 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 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 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 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监理取费
1、 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 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 A、 3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 元。 B、 3万元以上的按 %计醛?计 元。
3、 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 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 元,工程完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