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泉州挚诚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装修业主)
为了共同维护本物业的房屋完好、环境整洁、优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甲、乙双方根据《泉州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使用公约》特制订本管理合同。
一、甲方作为本物业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对业户的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愿意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住宅使用公约》。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审验备案的装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改变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动户内原有的设备及设施,严禁损坏承重墙。
四、乙方装修施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装修施工结束。
五、乙方把装修建筑垃圾袋装后,集中堆放至小区 处,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六、乙方应督促所委托装修房屋的施工队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七、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验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如发现伪造、冒用、证件过期、无证作业,甲方可向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停止违规者进场作业。
八、乙方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30之间,并确保18:30-次日8:00期间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噪声;提倡使用绿色涂料,在周围业户休息或做饭时,不宜进行污染性涂料施工。
九、乙方搬运装修材料,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