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方):宏利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东路27号 邮码:4000000 电话:
法定代表人:胡x职务:宏利公司销售经理
乙方(销方):新盛农场
地址:湖南岳阳君山县新盛村 邮码:555555 电话:
法定代表人:唐某 职务:新盛农场场主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高质的红富士苹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19年9月1日以前,向甲方交售红富士苹果50吨。
2.
货款总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千元整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红富士苹果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农业部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红富士苹果的包装,按下列第(1)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