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19年月日签订的《加工设备购销合同》拟定本条款。
第一条:设备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叶加工设备系成套设备生产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运用乙方最新技术和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材料生产,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和电机功率符合《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要求,是未经使用的全套生产线。在全套生产线启动的状态下日产名优茶能力不低公斤,除乙方使用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
(二)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实验,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没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设备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随设备附送合格证。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进行严格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由乙方随设备提交甲方,作为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因换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设备的外观检查或者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