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哈尔滨金利安脚手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刚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订产品如下: 共计:¥ 696230.00 元(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整
2、 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696230.00 元(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整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款¥ 元(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整 全款到账后,乙方需在三日内发货,(乙方支付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其余价款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接货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内支付货物全部价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提货方式:配货车送甲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货物后,签发回批单。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磅检斤,合理磅差为3‰以内。 5、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过约定期限10天,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全部负责。供方必须按需方约定及时供货,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由天气、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