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 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校食堂外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等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食堂场地及设备租赁
第一条 食堂场地情况
甲方同意将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的 平方米)及南海区官窑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的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场地用途
房屋用途为餐饮加工、销售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或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8月 1 日至 20xx 年 7 月 25日为止。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即租赁期限所属的第一个学期为试运营考察期。
第四条 租金和盈利标准
(1)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经营租金及管理费,即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房屋和设备等;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减半缴纳,缴纳标准按当地水电价格(注:乙方不得故意弃置燃油、燃气加工设备而专用用电设备)。
(2)乙方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切实把握成本控制环节,确保微利经营。为此,应在以下环节上下功夫:①乙方承包期间的经营纯利润不高于营业额的5%(含本项目经理人薪酬),若当月利润高于营业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