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预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顶托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提货人的签收视为对前述无异议。乙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
四、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乙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六、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乙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乙方应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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